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9年11月14日> > 总第2887期 > 11 > 新闻内容
“非典型”赡养纠纷:姐弟争养患病母亲
新闻作者: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王丽丽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王丽丽)大家也许见过很多因为逃避赡养责任而引起的官司,但这一回,却有一对姐弟为了争养患病母亲打起了官司。近日,记者就从邵阳武冈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非典型”赡养纠纷案。
  事情起因是大姐蒋某华想把79岁的患有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留在身边照顾,因为二弟蒋某平不同意,她便将弟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赡养母亲。
  10月24日,武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惠娣与武冈市妇联副主席龙晓莉、武冈市婚姻家庭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杨建华一道,前往调处。
  原来,该案中的老人未生病前一直和蒋某华一起生活,生病经治疗后由被告蒋某平接回家中赡养,双方于是因谁更适合来赡养老人产生了矛盾。调解当天,原被告最小的弟弟和堂兄从外地赶回,一起劝说姐弟俩。
  在调解过程中,说起老母亲的情况,蒋某华多次落泪,数度哽咽。
  而该案被告蒋某平则认为自己作为儿子,赡养母亲是自己的义务,按照当地风俗,如果老人有儿子,就应该由儿子来养老,况且母亲也愿意。另外,蒋某平请的两位护工均系亲戚,已经护理老人两年多了,老人也已习惯和适应,而且他家是自建房,场地较宽,很安静,适合老人养病。同时,两年多来,蒋某平也未阻止过其大姐蒋某华来其家探望母亲。他认为自己从情理和条件上来说是更适合赡养母亲的人选。
  蒋某平讲着讲着,情绪也几度失控,他不明白大姐为什么非要打官司来争夺赡养老母亲的权利。
  听了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以及原被告双方弟弟、堂兄等人的陈述后,刘惠娣、龙晓莉、杨建华三人从老人的自我意愿、情理法理等角度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如果蒋某华能24小时照顾母亲,近段时间可以到二弟蒋某平家里去照顾,蒋某平要提供方便。如果母亲经过大姐的照顾,有了较好的起色,愿意到大姐家去养老,三姐弟经过商量,可以让老人去大姐家。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开导和劝说,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同意调解方案。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