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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沈跃跃提出四点建议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通讯员 王春霞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多位与会人员认为,这两部法律有密切的关联性,一并修改,十分重要。两部法律修订草案充实了很多内容,问题找得比较准,但是解决问题的法律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在分组审议发言时说,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是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两部法律的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社会建设委员会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两部法律提出修订草案,特别是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强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从一般预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以及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沈跃跃提出四点建议:
  突出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建议在总则第6条中明确将学校列为责任主体之一。
  强化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力度。第62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凶杀、恐怖、赌博、涉毒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建议在“涉毒”后面增加“引诱自杀”。前不久看到一些信息,有一些未成年人、年轻人,就是通过网络游戏逐步走上了自杀的路,令人很心痛。第6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仅仅实行时间管理还不够,还要加强内容管理。建议第123条第1款后面再加一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打击网络犯罪有震慑作用。
  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建议在第6章中增加一条,“实施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前应当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被评估为再犯危险性较高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知悉,加强警示与预防。”近年来,出现过多起性侵儿童案施害者有犯罪前科的案例,与缺少性侵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机制有关。
  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制度。建议在第7章司法保护中增加一条,“公安机关接到强奸、猥亵等严重性侵未成年人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应当立即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再增加一款,“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这主要是考虑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应当采取与其案件特点相适应的立案标准,这样有利于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也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查处。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沈跃跃建议,在第8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应当根据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从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情况来看,有比较多的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困境儿童。这些孩子家庭教育缺失,需要加大家庭、学校、社会协同管理关爱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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