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9年10月17日> > 总第2883期 > 8 > 新闻内容
把大家都认为没希望的案子翻了盘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供图:受访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阿姨,你别急,我们一定会想办法拿回属于你的钱。”面对白发苍苍、泪流满面的古稀求助者曾秀红(化名),湘潭市湘潭县司法局易俗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冯进和郭伟郑重承诺。最终,他们经过两个月的艰难取证,帮老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31万余元。
  这只是易俗河司法所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易俗河司法所先后获得“湖南省模范司法所”、全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单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十佳基层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古稀老太求助:儿子扣留我的拆迁费
  “当时我们自己都觉得这个案子不容易胜诉。”9月26日,回想起曾秀红案件的情况,易俗河司法所所长冯进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被告当事人和律师手里的证据十分完善,而曾秀红手上几乎没有证据。
  70岁的曾秀红和大儿子李青(化名)一家住在一起,四代同堂。2017年,李青家的房子被征收,有200多万元拆迁款,可李青夫妇拒绝将属于老人的那份交给老人。
  “最开始,我们尝试过调解。”冯进回忆,当天,曾秀红在所里调解室等了很久,李青夫妇却一直没有来,调解失败。于是,曾秀红在所里工作人员建议下决定提起诉讼,并申请法律援助。
  易俗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郭伟承办了这个案子。开庭那天,李青和律师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曾秀红和房子没有一点关系,“建房的钱都是李青一家出的,老人只是住在里面”。当时对方和律师都认为他们胜诉是板上钉钉的事情。郭伟据理力争,李青此次征收的房子是在曾秀红原居住的房子基础上拆旧建新的,且原房子拆除后可用的材料都用在新房子上,曾秀红对于新房子应有部分所有权;李青却对此全部进行否认。
  案情陷入僵局,法官宣布休庭。
  郭伟没有放弃。他去村里找到了熟悉情况的老人,调查了相关的原始事实,又找到了相关部门,经过多番交涉,在档案资料里找到了20多年前原房屋建房资料和新房屋建房时的相关资料。
  两个月后,曾秀红胜诉,拿回了属于自己的31万拆迁款。
  
群策群力,全所人员一起商定工作制度
  “曾秀红的案子是我们通过法律援助帮助群众挽回损失的案子之一。”冯进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仅2018年,易俗河司法所负责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有1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但是从今年开始,司法所不再负责办理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而是协助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当地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进行基本情况的审核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的其他工作。不管怎样,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为老百姓服务。”
  “实际上,法律援助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冯进介绍,司法所一共有7个工作人员,每到年初,冯进会组织全所人员开会,大家一起商量完善所里的工作制度,并且确定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分工合作,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因为是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所里的每个工作人员都会认真执行。仅2018年,易俗河司法所负责调解案件93起,成功率达到百分之98%,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1起,达成协议金额433余万元;全镇累计开展专题法制讲座18场次,出动宣传车2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普法宣教群众达10余万人次。而截至今年9月,易俗河司法所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近600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20余名,还开展了“三帮一促”(帮助思想教育转化、帮助培训安置就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情暖高墙·关爱孩子”等专项帮扶活动……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