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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法治阳光下的湖南妇女权益维护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李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而立法是实现宏观维权的法律保证,是微观维权的依据。新中国成立70年来,湖南省围绕解决妇女权益问题出台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而这些法规之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2000年通过的湖南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项《决议》的颁布实施让湖南的家庭暴力现状和反家暴工作有了明显变化,并最终让反家庭暴力上升为国家意志。《决议》的出台,正是70年来,湖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大树”枝繁叶茂的鲜活例证。三湘妇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以实绩赢得尊重,拥有了越来越多人生出彩的机会。
  “10封信每封都看得人掉眼泪”
  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项《决议》,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人大出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反家庭暴力专项决议。
  在今年74岁的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原部长荣秀琴看来,《决议》的出台,表明反家庭暴力第一次堂堂正正地走进了主流决策的视野。
  1981年,36岁的荣秀琴从广播电台调到省妇联权益部信访处工作,第一次接触到了家庭暴力,“当时在广播电台的生活,‘阳光明媚,天天都是音乐’。而到了权益部信访处,一天到晚就是看信,10封信每封都看得让人掉眼泪,都是说在家里挨打的事儿。那一年,我觉得自己老了十岁。”那时候,荣秀琴还不知道“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但她知道妇女不能在家里挨打,“一个在家里挨打的人还有什么尊严可谈?这种苦是世界上最不可忍受的。群众呼吁得到法律保护,呼吁有人管,但这种事就是没人管,而且是长期处于没人管的状况。从那时候起,我就想,一定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立法才能从宏观上解决妇女的权益问题。妇联权益部就这么几个人,那么多问题该怎么管呢?磨刀磨剑要磨到关键的地方,出台一个法律(法规),出来一个红头文件,这就是我们的‘尚方宝剑’,妇女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拿着它们找政府找法院。”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成为大会讨论的问题之一。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强调免遭暴力侵害是妇女的一项基本人权。自北京世妇会后,社会各界开始关注这一问题,许多家庭暴力事件才被揭露出来,各种针对家庭暴力的调查研究、学术讨论以及媒体介入开始增多。荣秀琴觉得,这也许是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一个合适时机。

  终于出台的《决议》
  1995年9月,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会报新的立法计划,荣秀琴在会上发言,建议就家庭暴力问题开展地方立法。
  “这是湖南第一次在公开的场合提出家庭暴力的问题。”荣秀琴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之后,时任湖南省妇联主席的莫文秀又带领大家加班加点写了一份题为《制定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对254起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与思考》的报告。这份报告选取了在全省随机抽样的254起家庭暴力案例进行了剖析,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除了封建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妇女经济地位不能与男子完全平等、施暴者综合素质低等因素外,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是导致家庭暴力泛滥的重要因素。
  “报告写出来后,我们要到省人大常委们的通讯地址,给每位常委都寄去了一份。”荣秀琴告诉记者,当时有常委收到报告两三天后回了信,表示看了报告后很震惊,将全力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
  最终,反家庭暴力立法被列入1996-1997年的湖南立法规划。“当年12月,我们就拿出了《湖南省禁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草案、第4稿)。”荣秀琴说。
  一切仿佛都很顺利,但是到了1997年,看起来呼之欲出的《湖南省禁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却陷入了停滞。
  “有一次省人大主任会,叫我去汇报。最后的意见是(立法)条件不成熟,还是不能搞,变成1998年的论证项目。本来是进入立法计划了,现在要让你反复论证。”荣秀琴说,当时省妇联起草的那个《湖南省禁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制订得比较细,也比较超前,“比如‘婚内强奸’的问题,我们那时就要求法律制裁,而这个问题现在法律界都不能达成共识。而另一个原因是当时《刑法》正在修改。在论证过程中,我们在各个地市都召开过座谈会,公检法、妇联干部、律师在一起反复论证。最终,大家觉得类似的问题不是地方立法能够解决的,要看修订后的《刑法》有没有这么一条。结果立法工作就僵在那了”。
  “我们不甘心,反正只要有机会我们就呼吁:反家庭暴力这个立法应该搞,这是个大事。终于有一次,在长沙县召开的座谈会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时任主任刘昆璋表态说,《若干规定》太难,我们暂时不那样搞,搞一个决议,比较原则一点的。后来,就出台了这个《决议》。最终《决议》以57票赞成、一票反对、两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荣秀琴说。
  这份只有13条的《决议》,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反家庭暴力正式纳入法制范畴。
  法治推动妇女权益保护

  《决议》出台后,湖南第一个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第一个反家暴综治考评刚性机制、第一个法官审理家暴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个“人身保护令”的多机构合作模式、第一个警察处理家暴报警的标准规程、第一个覆盖全省的反家暴倡导培训体系陆续实施,反家暴工作作为湖南省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使广大受暴妇女儿童获得了更多保护,恶性案件发案率也逐年下降,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湖南省反家暴工作的成功经验写入《“北京+15”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报告》,为反家暴国家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湖南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通过13年之后,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019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省妇联主席姜欣出席了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姜欣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对《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三项重要制度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赋予了相关主管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明确了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李凯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妇联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是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除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和《湖南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还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有效地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权益。
  全省各级妇联积极探索创新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动婚调等社会治理服务转向基层,进一步推动全省婚调工作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发挥更大作用,逐步实现以维护家庭“小安”推进社会“大安”。
  70年来,湖南省各级妇联把维护妇女参政、教育、劳动、卫生、婚姻、人身等各方面的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一代又一代妇联人努力争取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通过争取立法以及制定女儿童发限规划和政策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的条件和氛围,提高妇女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掌握、运用信息,畅通为妇女群众撑腰说话、排忧解难的渠道;通过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人大、政协的支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共识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曾经表示,“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时代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下,男女平等的光荣事业,必将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样,终会变成现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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