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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主播颜值“翻车”,“打赏”能索回吗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沙到北京,约1500公里,6个小时的高铁距离。
  夏天的气温很高,一路上,32岁的衡阳男子肖阳悉心呵护着手中的鲜花和礼物,只为博得远在北京的女友一笑。
  认识1年,恋爱6个月,花掉近15万元——2019年2月,肖阳终于追到了在北京工作的网红女友周笑。可好不容易网恋“奔现”见面了,肖阳却很郁闷:“她与直播视频里完全不像,本人又黑又矮,与我心目中的‘女神’差太远!”
  看到这儿,也许你会想起前不久,直播时用图像挡脸、以甜美“萝莉音”和网友聊天的网络女主播“乔碧萝殿下”连麦“翻车”事件。镜头前,“小萝莉”秒变“大妈”,让众多粉丝捶胸顿足,直呼“要求索回打赏礼物!”
  那么,在直播平台被主播“忽悠”送出的礼物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呢?靠“假颜值”吸粉打赏的女主播又是否涉嫌诈骗罪?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婚姻不顺,
  他上直播平台找新欢
  肖阳与周笑的初识,还得从2018年年初说起。当时,已与女友领取结婚证、准备筹备婚礼的肖阳正陷入迷茫期——女方父母要求男方买房买车,并配上15万元过门彩礼。房子、车子倒是都有,可新房刚搞完装修,他无法在短时间内凑齐15万元现金,婚礼的事便陷入僵局。
  本说好一起回衡阳老家过春节,可两人每天吵架,最终只能各回各家。2018年2月18日,一筹莫展的肖阳无意中点开了花椒直播平台上一个名为“洛丽塔”的主播直播室,第一次与女主播进行互动。心情不好的他出手阔气,10分钟内给主播刷了8000多元的礼物。
  只刷礼物,不爱说话——这名“奇怪”的粉丝很快吸引了“洛丽塔”的关注。她主动找到肖阳,与他聊起了天。随后,两人互加了微信,肖阳也慢慢把自己的心事告诉了“洛丽塔”。
  春节小长假期间,每逢与妻子吵架,肖阳都会去直播平台找“洛丽塔”。肖阳直言:“她长得很漂亮,说话温柔,每次看到我心情不好,就会唱歌哄我开心。”
  有一次正赶上直播平台的年度大庆,“洛丽塔”告诉肖阳,自己正在参加“当红女主播”选拔比赛,人气不能输。其中,PK人气的主要指标就是粉丝和礼物的数量。为了捧场,肖阳不仅叫来一帮朋友,还将年终奖5万元全刷给“洛丽塔”当礼物。
  一边是与妻子的矛盾升级,一边是与主播的浓情蜜意。2018年2月底,肖阳打赏“洛丽塔”的消息被妻子得知,两人再次爆发矛盾。一怒之下,他索性承认“出轨”,并结束了这段婚姻。之后,肖阳公开追求“洛丽塔”,以“主播男友”身份在直播间频繁现身。
  网恋奔现,
  他重金追求的女友“不一样”
  随着关系的发展,肖阳成了“洛丽塔”直播室的头号嘉宾,每天准时上线互动,经常来直播室的网友也都知道——这个“土豪”是女主播的男朋友,经常花钱给女友打赏礼物。
  后来,肖阳得知,出生于1992年的“洛丽塔”原名周笑,北京人,从北京舞蹈学院毕业后就在花椒直播平台当主播。
  “我们每天都会发信息,看到好玩的东西都会分享给对方。”肖阳说,两人尽管没有实质的男女朋友关系,但精神层面已然是互相依赖。2019年2月,肖阳与周笑“网恋”近1年,他决定去北京“奔现”。
  可当肖阳精心准备好一切,坐了6个小时高铁来到北京,见到周笑的那一刻,问题随之而来——直播中的周笑肤白貌美大长腿,特别迷人;而现实生活中,她却是皮肤黝黑、个子不高的女孩,而且在高温下,浓重的妆容脱落,显得特别憔悴。
  感觉自己被骗,肖阳当场质疑了周笑的颜值。谁知,这反倒激怒了对方。两人在街上吵了一架,周笑扬长而去,随后还将肖阳的微信拉黑了。
  2019年3月,收集好直播平台为“洛丽塔”买礼物的相关单据后,肖阳来到了上海悦天律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回已打赏的共计15万元礼物,并追究周笑的欺诈行为。
  能否追回打赏,
  关键在于“是否诈骗”
  “在网络直播的热潮下,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天宇介绍,要判断女主播是否构成诈骗,首先要对民事欺骗和刑事诈骗有规范性认识。比如,民事欺骗属于欺诈范畴,是故意不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刑事诈骗是以虚构事实的手段让对方信以为真,自愿交付财物。
  周天宇说,在网络社会,大家与很多虚拟账号发生着联系,尽管对虚拟账号有实名要求,但并没有强制规定对方必须显露真容。也就是说,在周笑没有刻意隐瞒名字、年龄等情况的前提下,照片与本人不完全相符,并没有构成诈骗。
  至于肖阳打赏周笑的钱是否可以追回?周天宇表示,通常而言,大家对虚拟号打赏,属赠予的性质,如同公众号文章,是否打赏读者有自主权,很难认定主播是因虚构事实才让网友交付财物。简单来说,由于目前网络立法滞后,导致根据现有法律无法认定主播是否构成诈骗。因此,打赏费用能否要回来,这涉及网友和女主播、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要看平台和主播之间的协议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追回。
  周天宇提醒广大网友,网络是虚拟社会,在处理财产时一定要理性慎重。法律不是万能的,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除周天宇外皆为化名)
  普法>>
  “爱上”女主播,
  这些需注意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而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粉丝给主播打赏,从法律上来说可看作一种赠与行为,况且打赏者若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一般是很难要回来的。
  比如,网络女主播如若并未虚构自己是美少女,而是打赏者主观意识行为(看照片或视频认为她是个美少女),从而进行打赏,那么不可对其以欺诈定论。但网络女主播如若虚构自己是美少女,从而让打赏的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认为她真的是个美少女)给她钱财,且其假扮美少女的目的就是为了引诱别人为她花钱、给她打赏。那么,只要打赏者收集举证,就可基本认定女主播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旦涉案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则已涉嫌诈骗,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不过,对于那种通过不良视频等方式获取打赏,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那属于违法或者诈骗,受害方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可望索回这些打赏的钱物。
  需要提醒的是,没有打赏行为,自认为感情被骗了的“受害者”,也不能以自己的感情遭到欺骗为由,主张网络女主播涉嫌诈骗。因为,诈骗罪保护的客体(法益)是公私财产安全,而非感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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