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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打第三者,女子反被告上法庭索赔8万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保姆多年,一直靠2000元月薪维持家计的李建红怎么也没想到,这段20年的婚姻竟会在“捉奸在床”的尴尬场面中破碎!
  当羞辱、愤怒一股脑涌上来,李建红没忍住脾气,逮着“第三者”就打了一顿——谁知,这一动手竟致对方鼻梁骨骨折、两根肋骨断裂。
  就这样,情感的受害者成了法律上的“加害者”,李建红被对方告上法庭,并被索赔8万元。
  这是北京德和衡(长沙)事务所接到的一起案子。李建红的代理律师何琼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同为女人,受理案件时她特别唏嘘,“不少女性在感情中容易丧失自我与理智,而分享这个故事,就是希望让更多人明白这其中的情与理”。
  
丈夫将“外面的女人”带回家
  “今天七夕节,特别感慨,再次想到了您,感谢您,希望您永远幸福。”8月7日,何琼又一次收到李建红发来的短信。每逢节日,李建红都会送上一条祝福,以感谢3年前何琼调解的那一场官司。
  2016年8月,何琼刚从长沙市第四看守所走出门,就被门外一名满脸焦虑的中年女子盯上了——见何琼手中的文件袋上写着“律师事务所”,女子一把拉住她:“你是律师吧?求你帮帮我的嫂子!”
  中年女子名叫刘秀兰,是长沙县人。这次来长沙市第四看守所是为了探望小姑子李建红。
  “嫂嫂是正当维权,怎么能被抓呢?”刘秀兰跟何琼讲了一段经历。
  2016年6月9日凌晨,刚从湘潭市结束保姆工作的李建红在哥哥和刘秀兰的陪同下回家。一开房门,大门被反锁,里面还传来丈夫和一名女子聊天的声音。
  “嫂子一直知道老公出轨,但为了孩子没有离婚。”刘秀兰说,可把“外面的女人”带回家,这让嫂子颜面扫地。
  当时,怒火中烧的李建红把门敲开,追着“第三者”赵小丽打到了邻居家的院子,先后用手、脚和拖鞋将对方打伤。后经医院诊断,赵小丽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闭合型颅脑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直到派出所民警来了,才制止了李建红的冲动行为。之后经鉴定,赵小丽属轻伤二级,而李建红则因故意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年6月11日,李建红主动自首。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主持下,李建红和赵小丽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赔偿意愿。可没多久,赵小丽又反悔了——她增加了赔偿金额,要求李建红赔偿8万元。当保姆的李建红因无力支付赔偿金,也无法取得伤者谅解,因此公安机关将其拘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婚姻受害者成法律施害者
  “这是很多女性都容易犯的冲动的错误。”何琼说,听何秀兰讲完李建红的遭遇后,她决定受理这起案子,“尽管无法改变她故意伤害的事实,但至少能通过取证与举证,让她减轻赔偿压力和刑罚”。
  就这样,何琼成了李建红的代理律师。她找到接警派出所民警,从出警记录中寻找证据,以证明李建红是婚姻的受害者,从而导致冲动犯罪,而赵小丽也是有错在先。
  随后,何琼又找到了当地村委会,希望对方出示证明,说明事后李建红想要和赵小丽和解并愿意赔偿,但由于赵小丽的反悔,最终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10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赵小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李建红一次性赔偿8万元。法官表示,如果愿意赔偿被害人以取得谅解,判缓刑的空间很大,反之,若拒绝赔偿,不但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且不会减轻量刑。
  “她哥哥和小姑子都是帮她的,他们在法庭上承诺,愿意为她筹钱赔偿。”何琼说,庭审结束后,经调解,赵小丽同意原谅李建红,让她支付赔偿金5万元。
  最终,李建红被判缓刑。
  “情理上,李建红是受害者,但在法律上,她是施害者。”何琼解释,李建红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结果,已是刑事案件。她提醒广大女性,尽管网上关于“妻子打小三”的视频看着“解恨”,但一旦身边出现这样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护正当权益,千万别把有理变无理。
  (文中人物除何琼外,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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