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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买婚房,小心假体贴真套路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筹备结婚,两家人约定一起买房;男友带着21万元首付款豪气支付,体贴告白“要为女友和家人减轻经济负担”……
  对长沙市民刘莉莉来说,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故事——男友要一人承担新房首付,未来的公公婆婆又主动要求为小两口承担房贷。殊不知,男友与家人这样的“体贴”却是一种隐藏的套路,让她离婚的时候险些人财两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看看吧!
  约定共同买房,男友“体贴变卦”
  凑钱付首付,婚房写双方名字——这是刘莉莉和未婚夫张柠原本在婚前就约好的事。结果,张柠在约定日子的前一天偷偷去交了首付款,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为了平息儿媳妇的怒火,公公婆婆主动提出承担房贷压力。可没想到,就因为这一“体贴”的举动,让刘莉莉在离婚时备受损失。
  6月17日,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悦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她接手的一起有法律指导意义的离婚案。
  2010年12月27日,张柠向刘莉莉求婚成功,两家人开始讨论婚礼的事——说起买房,双方父母一致同意共同出资交首付,小两口日后自己还贷款,房产证用两人名字登记。
  从看房到确定,两家人花了3个月。2011年3月,他们决定在长沙岳麓区某楼盘买下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
  可就当刘莉莉家人把钱凑齐时,却收到了一个消息:张柠在约定日的前一天,偷偷付了21万元首付,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剩余的49万元房款也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每月月供2653.63元。
  面对刘莉莉家人的质疑,张柠解释:“这是在自己能够承担的前提下,为岳母娘家减轻经济压力。”
  为了房子的事情,刘莉莉与张柠吵了好多次。为了平息准儿媳的怒火,张柠的父母提出“装修费和按揭贷款都由我们自己承担”。
  眼见婚礼请柬都已发出,刘莉莉也就没再说什么。2011年4月6日,两人如期完婚。  掏光家底的公婆还贷有套路
  真正成为一家人后,刘莉莉开始质疑夫家的经济能力——张柠的父亲每月只有近3000元退休金,母亲的退休工资补贴家用后所剩无几,靠打零工贴补家用。而家里的积蓄早已在办婚礼时被用完,连房子的装修都是花的刘莉莉娘家给的10万元嫁妆钱。
  本想着两口子感情不错,也就算了。谁知,2015年6月,刘莉莉与张柠因频繁吵架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她才开始想明白这些房产的问题。
  原来,过去的4年时间,自打开始还月供,张柠都会以各种名义偷偷给父母转账。然后,公婆再用他们的银行卡转账支付到银行,用以还贷。也就是说,每个月付房贷的钱是刘莉莉与张柠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银行收到的房贷月供却是从公婆的账户支出。
  “女方认为房子装修都是她支付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该在房产分割方面有所体现。”刘悦说,但男方认为房子是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两人协商不成,刘莉莉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最终,张柠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
  刘悦介绍,法院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认可刘莉莉支付的用于房屋的装修。同时,因刘莉莉搜集到大量证据证明男方父母还贷的费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故也可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原告张柠与被告刘莉莉离婚;涉案房屋归张柠所有,该房屋的剩余贷款由张柠自行偿还;由于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该房屋公开市场价为112万元,因此,要求原告张柠于调解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刘莉莉装修费、房屋折价款共计35万元。
  “不是所有人都像刘莉莉一样能掌握到相关证据。”刘悦提醒,面对男方强势买房、还贷的情况,女方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被“体贴”的表面所套路。
  (文中除刘悦外,其余系化名)
  说法:婚前买房,写谁名房归谁
  张帅(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与售楼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在银行贷款,另一方配偶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夫妻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亦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而房产证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也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出资购买房屋,已完成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条件。
  两种特殊情况,建议签署协议
  孙金刚(湖南天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经常听到夫妻离婚时因房产惹纠纷。其实,在目前最常见的买房情形下,有两种情况是可以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来避免纠纷的。
  第一种是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由于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为了保护出资方,最好能另外签署一份协议,注明资金是否为父母所赠。
  另一种是男女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时,若只能依靠其中一方进行贷款,那么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证明,这笔房产贷款是双方共同偿还,避免分手后,“贷款方”因无力承担贷款而被银行单独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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