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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6月06日> > 总第2866期 > 20 > 新闻内容
这样的家务事,我们来管
新闻作者:(内容摘自5月30日姜欣的微信朋友圈)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自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我认识一位高知女性,丈夫家暴,苦不堪言。因为种种原因,她不能离婚,又不想让别人看到自己被家暴的事实。每次被丈夫打,就用手护住头部,不让丈夫伤到脸,因为她要上班。上班的时候,她会化精致的妆容,穿时尚的衣服,用丝巾遮住留有伤痕的脖子……这样的家务事谁管?
  《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管的就是这样的家务事。
  5月30日,人大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这是一个很受关注的法律法规,因此,人大常委会特别举办了新闻发布会。
  我们在接访中发现,每年约2万起信访案中,约5000起是家暴案,约占四分之一。
  很多家暴受害者都是在忍受多次家暴后才报警。我们鼓励受害者在面对第一次施暴时就要勇敢反抗,明确说“不”,要让施暴者清楚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
  而《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就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武器。受害者报警后,警察会第一时间赶到施暴现场,制止施暴行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人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最容易遭受家暴,《实施办法》制定了特别管用的制度,对弱势群体给予了更好的保护。法律的实施,应与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让对老人、妇女、孩子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真正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问题:反家暴要保护的人群里是否包括男性?
  现实中,较为常见的是歧视殴打妇女、老人、儿童。但是,女性对男性施暴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所以,男性也在保护对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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