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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5月16日> > 总第2863期 > 9 > 新闻内容
与父亲一起生活,女儿才能拿到抚养费?
新闻作者: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6岁花季,与尚在求学的同龄孩子不同,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的李桐在这一年选择休学外出打工——妈妈的病逝,爸爸的“条件”,外公外婆的无能为力……关乎“抚养费”的压力让她感觉自己无法继续学业。
  早在2005年,李桐的父母就已离婚,并各自重新组建家庭。一直以来,李桐与外公外婆相依为命,靠妈妈支付的抚养费生活。如今,妈妈突然离世,没有经济来源的外公外婆无力承担,去求助爸爸却被告知“必须一起生活,才愿支付抚养费”。
  从未与父亲相处过的李桐选择了外出打工,她想自己赚了钱再读书;可另一边,年过六旬的外公外婆希望借助法院的力量,拿到尚未成年的外孙女的抚养费,让她不至于休学——只是,老人也没想到,法院的回复竟是“无权上诉”。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5月1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李桐的老家,了解这个故事背后的隐情。
  


妈妈病逝,女儿的抚养费成了“无解题”
  “孩子未满18岁,妈妈死了,爸爸难道不该承担抚养费吗?”来到李桐的老家,姨妈李玉明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道出了这一家人的委屈。
  2000年,李桐的母亲李玉蓉和生父谭云在父辈的撮合下结婚。按照当地习俗,女方家只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其中一女结婚时需要“招婿上门”。因谭云家境不如李家,他便成了李家的“上门女婿”。
  2003年,李桐出生,但结婚后的日子并不如意。为了维持生计,谭云早出晚归跟着前辈当装修师傅,但每天只有30到40元的收入,根本不足以养活老婆孩子。
  柴米油盐的现实感扑面而来,李玉蓉决定离婚,独自抚养女儿。“谭云跟我姐姐吵架的时候说‘你要女儿归你,那我一分钱都不会给她’。”李玉明说,就因为这一句话,李玉蓉更加死心,当时就同意了,并在两人的离婚协议中写明“不需要谭云支付女儿抚养费”。
  16年来,李玉蓉说到做到,即便后来再嫁,她也一直承担着李桐的抚养费。直到2014年,李玉蓉被查出罹患宫颈癌晚期。夫家与娘家凑了不少钱为她治病,可她最终还是于2018年去世。
  “我爸妈都60多岁了,没有固定收入,靠我给点钱过日子。”李玉明说,如今,李桐在当地的一所职高入学,学费对老人来说,实在为难。
  2018年7月,李桐初中毕业。她通过邻居联系上谭云,希望爸爸能帮她解决学费问题。
  “当时他给了我一笔钱,用来交学费。”李桐说,由于选择住校,谭云还给过两个月生活费,一共1500元。不过,后来李桐再联系谭云,他就以“太爱乱花钱”为由不再给了。
  调解无门,求助法院却被告知“无权上诉”
  进入高中的第一个学期,李桐在李玉明的帮助下勉强度过。但眼见下学期的学费没有着落,生活费更是不知道如何解决,66岁的外公李勇带着李桐找到了村委会,希望村支书出面帮忙。
  “当时村委会的人带着我去找我爸爸,他就说‘我家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但如果你继续和你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就拿不到一分钱’。”李桐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爸爸还要求她“不要住校”,但她从小与外公外婆相依为命,不愿意加入爸爸的新家庭。
  李桐说,十多年来,父亲从未抚养过自己。妈妈生病时,曾想过要通过法院向他索要抚养费,但如今妈妈去世了,自己马上要失学了,她也想将爸爸告上法院。
  1月18日,李桐与李勇、李玉明一起,来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因为李桐没有成年,所以我们决定让李勇作为李桐的法定代理人来进行诉讼。”负责李桐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凯旋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朝云告诉记者,由于李玉蓉已经去世,而继父在与李玉蓉的婚姻中,并没有对李桐起到长期抚养和照顾的作用,在李桐的亲属关系中,李勇是最有资格的。
  意想不到的是,诉讼书递交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却拒绝受理,原因是“李勇无权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抚养费纠纷应该是拥有李桐抚养权的父母之间进行的,可如今母亲去世了,目前合法拥有抚养权的只有谭云。”张朝云说,“自己不可能告自己,所以法院也没办法依法审理”。
  上诉不成,张朝云试图对李桐和谭云的矛盾进行调解。不过,谭云始终坚持“必须一起生活,才愿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导致调解无法推进。
  “难就难在妈妈已经去世了,不然这事很好办。”张朝云说,尽管当年夫妻离婚时签下“不需要谭云支付抚养费”的条款,但只要李桐对条款有异议,是可以由李玉蓉代理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重新索回抚养费的,“现在李玉蓉去世了,家人都没有办法帮孩子上诉”。
  “上门女婿”的苦恼
  2019年3月,李桐因交不起学费被迫休学,她选择了去浙江杭州打工。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等我攒够学费,就回老家继续读书。”
  面对未成年的女儿,为何生父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呢?5月1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凯旋法律服务所见到了谭云。
  谭云说,当年离婚时,自己曾强烈要求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但李玉蓉不肯。一气之下,他才说出“不支付抚养费”的话。
  离婚后,谭云曾非常后悔,带着零食和衣物上杨家“认错”,想要见李桐一面,“买的东西全被她外公外婆扔出来了,他们看不起我”。
  之后,谭云陆陆续续也承担过一些李桐上幼儿园的费用。但随着新家庭的组建,他逐渐与李桐疏远了。
  直至2018年暑假,李桐主动联系了谭云。
  “开始我给过她钱,后来觉得她花钱太快了。”谭云说,有一次,李桐在电话里对他大声说“家人说是你欠我的钱,你要多给我一些”,“这句话让我太寒心了!”
  谭云再不愿意给李桐抚养费。
  一边是要上学的李桐,一边是不肯妥协的谭云……李勇与家人数次求助当地村委会与法院,可依旧没有有效的法律办法能解决父女间的问题。
  “他不支付抚养费,我们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李勇很苦恼。
  (除张朝云外,其余均为化名)

律师支招
“没有共同生活”不是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带着李勇一家人的疑惑,5月1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丁,请她从法律层面为李桐支招。
  “李桐父亲以不住在一起就不给抚养费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是不合法的。”任丁解释,要弄清楚本案的关键,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也就是说,只有李桐的父母才有抚养权,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也享有抚养权,但其他的主体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对小孩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尽管李桐的父母已离婚,甚至在离婚协议中,母亲提出放弃生父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但是在法律层面,作为父母,两人都有对李桐进行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李桐不与生父共同生活,不是生父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可通过两种途径追讨抚养费
  “李桐妈妈虽然放弃了让孩子生父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李桐本人依然有权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任丁表示,只是李桐作为未成年人,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要向法院起诉,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诉讼。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担任其监护人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因此,外祖父母确实无法以监护人的身份为李桐提起抚养费之诉。
  不过,李桐的外祖父母要维护李桐的合法权益,除了调解,还有两种办法——第一种是李桐的外祖父母根据孩子生父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生父的监护权,再由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在确定监护人资格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支付后续抚养费。虽然撤销监护权条件严格,但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这个途径值得尝试和争取;
  第二种是李桐的外祖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支付他们为其垫付的抚养费。李桐的外祖父母并非李桐的抚养义务人,并没有义务为李桐支付抚养费,他们为生父垫付抚养照顾李桐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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