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群人:他们走家串户、广纳民意,让法律法规接地气、合民意;他们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威严;他们坚守高墙、对抗毒魔,拯救一个个迷失的灵魂;他们讲法规、说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这些人身穿统一警服,尊崇法律、服务百姓,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让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
今年52岁的张志萍就是新时代司法队伍里的一员。身为湖南省津市监狱罪犯总医院副院长、三级警监,她29年如一日,坚守在结核病犯、艾滋病犯第一线,用精良的医术,拯救被病魔吞噬的躯体,践行着“医警仁心,拯救身心”的工作。
三次艰难的选择,她守护这身制服
踏入湖南省津市监狱管理区,沿着水泥路穿过一大片农田,远处几栋房子安静地矗立在树林中——这里就是湖南省津市监狱罪犯总医院。
这是一所普通的医院,有医生、医疗器械,也有门诊部、手术室;这也是一所特殊的医院,有高墙、电网、铁门、狱警站岗,护士多为男性,病人都为罪犯……更让人关注的是,这里收押着来自全省的结核病犯和艾滋病犯。
今年,是张志萍在这里工作的第29年。3月4日这一天,她像往常一样,身穿司法警服,外披白大褂,急匆匆地赶往艾滋病犯监区、结核病犯监区和普通病犯监区进行查房。
尽管一扇铁门,早已将诊疗区和监室隔离开。但张志萍穿梭两地时,并未额外加穿防护服,隔离病菌全凭一副口罩、一双橡胶手套。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不能让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说起自己的工作经历,张志萍用了四个字来概括——“三择”无悔。
1990年,张志萍在湖南衡阳医学院毕业之际,获得了留校任教的资格。但她毅然放弃,选择了回老家常德津市,去一家地处偏远、条件落后的涔澹农场(现津市监狱)医院工作。尽管当时有很多人提醒她“涔澹农场条件艰苦,又都是男犯,不利于职业发展”,但她依然义无反顾。很快,她便成了医院的骨干力量。
2005年,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医疗机构急需大量优质医疗力量。张志萍的许多同学、同事纷纷跳槽到社会医院或辞职下海。
“10多家医院先后找到我,希望高薪聘请任职,但我婉拒了。”张志萍说,当时很多亲朋好友并不理解,但她始终坚定一点——既来之则安之,“人各有志,我离不开家乡,舍不得这身警服。”
第三次选择出现在2011年。根据湖南省监狱局统一部署,在津市监狱设立艾滋病犯监区,负责收治全省男性艾滋病犯。
“大家‘谈艾色变’,在巨大的职业暴露风险面前,有些男医生都离开了。”张志萍说,但她还是选择了坚守。当时,一些亲朋好友因为担心被感染艾滋病,悄悄远离了她,即便偶尔见了面,也会刻意保持一定的距离。也是从这时开始,她真正地感受到这一身警服的重量,体验到从未有过的孤独。
当艾滋病人大出血,她不顾安危
这一坚守便是29年,而这29年里,张志萍就像死亡悬崖边的一株救命稻草,给了无数重病犯人一丝活着的希望。
“谢谢张医生的救命之恩……”2010年7月的一天,病犯董某跪倒在张志萍面前,泣不成声。
董某是一名有乙肝、丙肝、糖尿病的耐药性结核病犯。入院时身体消瘦,长期高热不退,天天大咯血,随时有生命危险。其家属都明确表态放弃,可张志萍不惧传染风险,组织团队夜以继日研究可行性治疗方案,24小时留观病情,几次在董某病情危急、组织抢救时坚持48小时不离岗。最终,经过一年的治疗,病犯得以逐渐康复。
还有一次,一名艾滋病犯突然出现大出血,处于休克状态。命悬一线之际,张志萍不顾个人安危,实施强心、扩容、输血、缝合……最终,保住了病犯的命。
不少人问过张志萍这样的问题——你真的不怕被感染吗?她的回答是:“管不了那么多!我既然留在了这里,就要对他们负责,更要对得起这身警服。”
在特殊的行医路上,张志萍一次次用精湛的医术救治病犯于危难时刻。
除了救死扶伤,一身警服的张志萍还得解决医院人手紧缺的大难题。
“我们医院很特殊,尽管现有的医务人员和警察都接受过关于结核病、艾滋病的防治培训,但人手始终不够。”张志萍说,一方面,社会医院的医务人员各方面待遇都比监狱医院好,疾病风险也更低;另一方面,就算有人愿意来,都需要报考公务员,考上了还得担心他们跳槽。
另外,为了加强医院的软硬件建设,张志萍经常靠着私交关系,奔波于全省各级医院,打通合作渠道。为留住医院的医生,她还经常组织相亲活动,自掏腰包帮年轻医生付“饭钱”。
就这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张志萍先后6次被获评“优秀公务员”。2007年,她被评为监狱“十佳学习型标兵”,同年还被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授予“芙蓉百岗明星”称号。2010年,又被评为省直监狱系统第三届“十佳警察”并荣记二等功。
■声音
占比近1/3,司法女干部善于推动立法
“她们怀着对党和事业的忠诚之心,辛勤奋斗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岗位,很不容易。”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杨登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有23980人,其中,女性有6666名,占比27.798%。
杨登表示,司法行政系统女干部善于研究法律条文,推动地方立法,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她们坚守在高墙之内,尽责履职,严谨细致,让迷失之人重新融入社会,获得新生。她们是法治湖南的建设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捍卫者,她们更是“最美女性”。
制服故事
警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警察力量的精神风貌。警服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亦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新中国成立以来,警察制服与标志经历了五○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8次换装。警服色彩主要为黄、蓝、白、绿、藏蓝色等系列。其中,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72式开始区别于军服。
根据中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只有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才能身着警服。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上述五个系统的制服、警衔、帽徽样式完全相同,但各部门警种通过臂章、胸徽以及警号的排列方法体现区别。其中,监狱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编者注:该“司法”指监狱的上级机关的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非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