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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车祸去世,丈夫的50万保险金归谁
新闻作者:刘凯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受益人是我女儿,这个钱应该归我们。”不久前,发生在宁波市的一个故事引发了网友热议——年轻夫妻因车祸去世,双方父母却为了一份50万元的保险金闹翻了。
  原来,陈刚和李珊夫妻本已将决定离婚的消息告知了双方父母。不料,意外来得猝不及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他们双双遇难。两方父母悲痛万分,无暇顾及陈刚和李珊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便先操办了子女的白事。
  一天,陈刚父亲从陈刚同事处得知,儿子因为经常出差,买过一份意外保险。经查证后发现,这份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陈刚,受益人写的则是妻子李珊,保险赔偿金有50万元左右。
  陈刚父母认为,如果陈刚与李珊已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笔财产应由陈刚父母继承。但李珊父母认为既然写了自己女儿是受益人,不管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保险金应当属于他们的女儿李珊。现在李珊去世了,这笔财产应由李珊的父母继承。
  那么,这笔保险金到底归属谁呢?
  指定受益人不一定能拿到保险金
  本期专家: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这个故事里,小夫妻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很关键。如果陈刚与李珊未办理离婚手续且陈刚先于李珊死亡,那么该笔保险金应属于李珊,李珊去世后,应由李珊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无法确定陈刚与李珊死亡先后顺序的情况下,推定受益人李珊先过世,那么该笔保险金作为陈刚的遗产,由陈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陈刚与李珊已办理完离婚手续,那么保险金便是陈刚的遗产,由陈刚的继承人继承。
  很多人认为,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理所当然取得保险金,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提到,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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