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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破骗局:郴州一女子向前夫追讨14万补偿款
新闻作者: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通讯员 李剑平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管外,女主内。这原本是郴州市永兴县的汪佳琪(化名)和丈夫李友明的幸福婚姻状态。可坚持了11年,他们的平静却被一条短信给打破——丈夫出轨了!
  于是,协议离婚前,汪佳琪与丈夫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她将得到一笔54.2万元的补偿款。然而,婚离了两年,54万元的补偿款还未给完。在汪佳琪看来,这都是“前夫和‘小三’设下的套路!”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随着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调解审结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后,真相呼之欲出……
  
一条短信,打破11年幸福婚姻
  2005年,汪佳琪和李友明结婚生子。婚后的前三年,夫妻关系和睦,为了支持丈夫创业,汪佳琪把多年积攒的积蓄全力支持丈夫创建公司。欣喜的是,凭借着李友明的努力和经营,公司业绩也随之蒸蒸日上。
  谁知,好日子没过几年,问题就来了。2016年12月,丈夫的一条短信打破了夫妻的平静——“圣诞节快到了,你今年打算给我准备什么样的礼物呀?”
  丈夫出轨了!汪佳琪当即记下了手机号码,随后登陆其手机QQ,通过联系方式绑定,找到了一位备注名为“李总”的QQ好友。通过翻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汪佳琪这才知道,原来,早在丈夫创业没几年后,就发生了婚外情。
  当晚,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后,汪佳琪提出了离婚。李友明没有过多犹豫就答应了,这让汪佳琪伤心不已。
  眼看夫妻感情破裂,抱着“不能让自己吃亏”的念头,汪佳琪让李友明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作价由男方持有,男方支付女方30万元;因女方照顾孩子、照顾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男方另补偿24.2万元给女方。”
  
拒付尾款,前夫和“小三”合伙“演戏”
  11年的婚姻最终换来54.2万元的补偿款,对汪佳琪来说,并不值得。更让人伤心的是,李友明和“小三”很快结了婚。
  离婚后的2年时间,汪佳琪先后从李友明处拿到40.2万元补偿款,然而,正当她准备将剩余补偿款购置新房重新生活时,一场骗局上演了——据汪佳琪回忆,按照约定,原定于2018年5月偿还的14万元,却遭李友明“变卦”了。
  “他说公司这两年生意不好做,都快破产了,没钱履行当初签订的离婚补偿协议。”汪佳琪说,可同时,她却听朋友说李友明曾在某酒店大摆宴席,招待朋友,“一顿饭就吃了近万元。”
  汪佳琪找李友明讨说法,谁知,对方回复:“妻子得了重病,公司经营不善,所以那次请朋友吃饭也是为了凑钱。”
  本想着不再咄咄逼人,可谁料今年6月,汪佳琪又在大街上遇到了李友明和妻子。瞬间谎言被戳破,汪佳琪决定向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补偿款。11月28日,马田墟法庭调解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12月11日下午,马田墟法庭工作人员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介绍,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庭调解审结当天,李友明已承诺会在3个月内支付汪佳琪剩余偿款14万元。”
  该工作人员提醒,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且,离婚协议书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一方即便反悔,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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