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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总第2839期 > 6 > 新闻内容
遭绑架的丈夫:既是人质,又是绑匪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龙劲松 供图:受访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说起绑架案,我们首先想到电影《保持通话》里的经典场景:黑屋子、粗绳子,配上两三名凶神恶煞的绑匪。
  当家人被“绑票”,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不久前,收到丈夫被绑架消息的吉首市女子张莉(化名)也不例外——“我被人绑架了,赶快准备好钱,不然他们就要撕票!”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吓得她赶紧报警。
  谁知,短短几个小时,“绑匪”就被公安民警给逮到了。去派出所一看,张莉惊呆了,所谓“绑匪”竟就是丈夫自己!
  丈夫为啥要绑架自己勒索妻子呢?这出自导自演的“绑架案”背后,丈夫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追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故事……
  
惊魂!丈夫被绑架,“绑匪”发视频要赎金
  “我被人绑架了,赶快准备好钱,不然他们就要撕票……”10月25日下午,张莉突然收到丈夫向强(化名)手机打来的电话。向强在电话中声称,自己被人绑架了,要求赶快准备好赎金,否则就会撕票。
  来不及多想,张莉马上向吉首市公安局峒河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峒河派出所立即将警情汇报,并迅速成立由刑侦大队、网技大队、峒河派出所民警组成的专案组。民警一边引导张莉通过微信继续与对方周旋,一边通过视频监控和走访等侦查手段寻找线索。
  仇家报复还是经济纠纷?峒河派出所民警向张莉打听到,原来,近期向强曾在当地承包下一个装修工程,并拖欠了几名工人工资。随后,民警调查了与向强有债务纠纷的几名人员,但都排除了嫌疑。
  就在民警侦查期间,张莉又收到了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向强被“绑匪”脱掉了上衣,并绑在一颗大树上。
  在刑侦、网技大队的支持下,民警发现向强所发视频在一所学校的后山。峒河派出所立即组织三十余名警力,分组进山搜索。
  历经数小时的搜索,民警却并未发现向强与绑匪的踪迹。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地毯式”搜寻未能给民警提供任何有效线索。但通过排查,民警又发现向强已前往泸溪县,于是立即赶往泸溪县开展工作。


  
真相!无力支付拖欠工资,他自导自演绑架案
  来到芦溪县后,民警调查走访发现了向强的踪迹。调取视频监控录像一看,奇怪的是,向强一直是独自一人,身边并无可疑人员,更没有被绑架的迹象。
  为了一探究竟,峒河派出所民警在泸溪县刑侦大队的配合下,来到泸溪县的某宾馆,最终找到了向强一人。
  那么,绑匪去哪儿了?经询问,向强交代,自己就是那名“绑匪”,视频系路人帮其拍摄。
  原来,向强曾在今年与一名叫唐津(化名)的男子合作承包一个装修工程,谁知工程完成后,因检验不合格被扣押了工资。唐津答应向强与他各垫一半,先将工人工资结清,但却迟迟不肯兑现。面对工人的讨薪追责,向强实在拿不出钱来,只好自导自演了这么一出“绑架案”,试图让自己的妻子从唐津处取得工资。
  目前,向强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连线>>
  ▲记者:自导自演遭“绑架”,将面临哪些法律追责?
  律师:自导自演“绑架”案不仅毁掉了信任,毁掉了亲情。同时,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占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公务秩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涉嫌绑架罪又该如何追责?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法律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当遭遇绑架,怎样求救最有效?
  律师:应对绑架,关键是把歹徒稳住,拖延时间越长,获救的机会也就越大。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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