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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以杀人相威胁,中年盲女求助人民调解员
新闻作者:文/郭远红 冷水江是司法局布溪司法所所长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8年4月8日下午,我正在办公室整理上午下村调查的纠纷案卷,一双目失明的中年妇女在一位年轻小伙子的牵引下气喘吁吁地走了进来,大声说:“有人要杀我,请问要找哪个?”
  “找我!”我赶紧放下手中的案卷,迎声走上去,和年轻小伙子一起扶她坐下,给她倒了杯茶,要她休息一下再说。她却迫不及待地说:“你们也忙不赢的,长话短说,我姓胡,住在廉租房。我找了个男的,一起生活了几年,我们经常吵架,我要和他分手,他说不拿3万元给他,他就杀了我和我女儿,要请你们帮我处理,他要3万元,我只借了2万元。”
  我安慰她,不要怕,先请她配合我和同事做调查笔录。
  原来,胡女士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与男友蔡强(化名)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因她是一名视力二级残疾人,只能勉强在家做家务,没有收入,蔡强在市内一煤矿打工,工资全交给胡女士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再由她按月拿300至500元给蔡强零用。
  同居期间,胡女士与男友蔡强经常因生活小事争吵,蔡强曾多次离家出走。今年正月29日,蔡强打牌输了,找胡女士要钱,她当时没有同意,后来看到蔡强感冒咳嗽要钱去看病,拿了7000元给蔡强,蔡强搬了出去。不料,没多久,蔡强又来找胡女士吵,胡女士提出分手。但蔡强要她拿3万块钱给他,否则就杀了她和她女儿。胡女士非常害怕,就搭摩的司机小罗的车到司法所来求救。
  一个盲女心甘情愿借2万元来和同居的男人分手,肯定有其难言之隐。万一调解不成功,蔡强说到做到,那胡女士母女就有生命危险。慎重起见,我赶紧电话联系了社区警务室的李警长,同时电话通知蔡强一起去社区警务室调解。当我赶到警务室时,蔡强也骑摩托车来了,我和李警长立即组织胡女士和蔡强进行调解。
  蔡强也很直率,说他的钱是四脚趴地在煤矿井下辛苦攒来的,几年来累计交了十多万元给胡女士。现在胡女士要他走,就拿那么点钱打发他,太看轻人了,只要她拿了3万元给他,他就和胡女士分手,如果不拿3万元给他,他就要杀了胡女士母女。李警长当场对蔡某进行了训诫,我顺势开导蔡强,如果胡女士不能达到他的诉求,一日夫妻百日恩;再则,胡女士是残疾人,尽量换位思考,退让一点,如果不愿退让,也只能依法维权,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千万不能鲁莽暴力解决。尽管蔡强当场认了错,检讨自己不该口出狂言要杀人泄愤,但还是坚持自己要3万元的立场。
  调解进行了3个多小时,蔡强依然坚持要3万元,胡女士也宁可去多借点钱来搞清,也不愿与蔡某继续生活下去。在调解过程中,胡女士犹豫了一阵才向我透露,“房子小,女儿长大了,蔡某住在一起不方便”——这也正是她宁愿借2万元来和蔡某分手的真正原因。
  我和李警长轮番地做蔡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蔡强还是退步了,答应2.6万元了结。胡女士满口答应,并大声喊在外面等候的摩的司机小罗带她去亲戚家借钱。
  我赶紧打印调解协议,协议打好时,胡女士也拿钱来了,双方都心甘情愿地在调解记录、协议上签字,蔡强当场写好领据,胡女士交付了2.6万元现金。胡女士回家时,蔡强还主动把她扶到摩托车上,双方都满意地向我们挥手致谢。
  夕阳西下,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却没有太多昔日调解成功的欣慰感,心底里只有一个念想:但愿他们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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