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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10月11日> > 总第2834期 > 5 > 新闻内容
“刑侦大队”借“嫌疑人”钱14年未还
新闻作者:出品: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 首席记者 谭里和 记者 周纯梓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背景:
  8月以来,郴州市临武县男子王帮军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反映:“临武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向我借了一笔钱,14年了都没有归还。”
  9月初,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采访了王帮军,走访了临武县公安局,对借钱一事进行了多方调查。
  9月25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全媒体独家刊发《“刑侦大队”借“嫌疑人”钱14年未还?公安局:跟当事人在协商》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9月26日晚11时许,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就“借钱”事件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做出独家回应:“借钱属实,尽快依法依规偿还。”
  10月8日,王帮军告诉记者:“事情被媒体报道后,临武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我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究竟还多少钱合适,目前还在协商。”





  一张特殊的借条
  “现借王帮军现金壹拾万元整。借款单位:刑侦大队。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9月3日晚,郴州市一家宾馆里,50岁的王帮军从口袋里小心翼翼掏出这张借条。这张原本白色纸张的借条现在看来已经有些泛黄,但借条上鲜红的“临武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印章却依然显得格外醒目。王帮军掏出借条,但他格外谨慎地始终和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保持着一段距离。对王帮军来说,这张他保存了14年的借条,显得极其特殊,也夹杂着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王帮军在给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的一份材料里写道:“2004年4月份,我在临武县(天和大酒店楼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办业务时,被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便衣带到刑侦大队问话,最后,刑侦大队以我涉嫌搞六合彩为由,对我做出了20万元的罚款。”
  20万元为什么只打了10万元的借条呢?王帮军说,另外10万元是以赞助的名义给的,没有打借条。
  王帮军承认,那段时间他确实搞过六合彩。“但也不至于罚这么多的钱,就算是罚款,也要罚个明白。”王帮军言语中很是委屈。
  10万元借条的来历
  14年前的20万元罚款是一个什么概念?临武县多名公职人员对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称:“那时候临武县的房价大概是每平米600到800元之间,20万元钱可以买30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百平米一套算的话,可以买三套。”
  如此,当时来说这是一笔“天价”罚款不为过。
  正因为是一笔巨款,这笔巨额罚款在当时临武县引起了不小震动。王帮军在给记者的材料里称:“20万元罚款我交给刑侦大队大概一个礼拜后,临武县检察院找到我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检察院找我不久,当时的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王大队长又找到了我,给了我一张赞助公安局的10万元的票据和一张10万元的借条。”
  “这个事情过去14年了,在我心里是一道迈不过的坎,对我的后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非常大,我现在婚也离了,连住的房子都没有了。”王帮军说,这张借条这么多年虽然在他手上,但他以前不敢去公安局要,直到近年来,看到国家政策好了,法制也越来越健全了,他觉得要为这件事讨个说法。”王帮军诉称,从2016年开始,其多次到临武县公安局,也到了一些部门反映情况,但事情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初次回应:“涉事民警和当事人正在协调”
  王帮军手上的借条是否为真?他所说情况又是否属实?9月4日上午,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带着王帮军的借条走访了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
  临武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宣传工作的一名干警接待了记者。在听完记者对王帮军的情况介绍后,该干警称需要向局领导汇报。
  约一刻钟后,该干警对记者称:“由于这个事已过去14年,很多情况需要时间核实。”最后该干警向记者承诺,一周后回应记者反映的情况。
  9月10日,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如约向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借条反馈情况,负责宣传的干警称:“你来我们局里采访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召开了专题会议,涉事民警和当事人正在协调。”9月25日上午,记者再次向彭警官询问此事进展,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与此同时,王帮军告诉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这段时间很多人找过我,包括当时的刑侦大队大队长,说把10万元本金还给我,另外给我两万元利息把事情了了,我觉得不公平,所以没有答应。”
  今日女报/凤网全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9月25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微博独家刊发《“刑侦大队”借“嫌疑人”钱14年未还?公安局:跟当事人在协商》报道,在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9月26日晚11时许,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对“借钱”事件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做出独家回应。
  在其发来的《临武县公安局认真核查14年前借款事件》中称:
  “9月25日,有媒体报道“14年前,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嫌疑人王帮军借款10万元至今未归还”。对此,临武县公安局已组织对14年前的借款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经初步了解,2004年4月26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确实向王帮军借用10万元,并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名义出具了借条。2016年起,王帮军向临武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反映、索要该款项,并提出连本带息需向他偿还44.4万元。临武县公安局表示同意偿还本金10万元和利息5万元(银行活期利息),共计15万余元。王帮军拒不接受,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目前,调查正在进行,该笔款项将尽快依法依规偿还当事人。如调查发现民警执法中存在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调查组将及时公布有关进展情况。”
  不过,针对临武县公安局的上述回应,9月27日上午,王帮军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强调:“之前我拿着借条去公安局要钱根本就没有人说给我还钱。是你们去采访后,9月18日公安局才有人找到我说还钱。”
  10月8日,王帮军告诉记者:“事情被你们报道后,临武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我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究竟还多少钱合适,目前还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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