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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10月11日> > 总第2834期 > 6 > 新闻内容
范冰冰逃税为何不判刑
新闻作者:(来源于《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3日,国家税务部门公布“范冰冰案”情况——明星范冰冰因逃税,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一时间,网友引发激烈讨论。有网友质疑:“同样是逃税,为何刘晓庆入狱,范冰冰却可以不用坐牢?”
  那么,今天,我们就请法学专家解析,该案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范冰冰不被追责是否有法可依?
  据了解,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可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来源于《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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