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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寒冰 图、视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周纯梓 见习记者 莫雪霈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如果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会怎样?离婚率会更低吗?能挽回更多的家庭吗?
  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言外之意,以前一天就能办完的离婚手续,可能要延长至一个月。面对这种“冷处理”方式,平时风风火火的长沙人是否点赞,也愿意为婚姻争取这份“冷静”吗?   

光冷静不行,还需要行动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对于处在婚姻解体边缘的夫妻而言,确实是有好处。但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如果双方只是冷战,那么再怎么冷静也解决不了婚姻中的矛盾。
  9月5日我经历的一次离婚调解中,一对结婚15年的中年夫妻因性格不合闹到了法院。在法院办离婚起诉前,我与这对夫妻聊了4个小时,当时夫妻双方都觉得“现在对方性格很不好,没法再过到一起”。就在双方表示“不需要再调解与冷静”后,我对丈夫说:“签协议书之前,你再和妻子说几句话吧。”没想到,就在签字前丈夫说了一席很感人的话,妻子没听完就哭了,当时两个人就说:“我们还需要再想想是不是离婚。”
  看到这样的情况,我告诉他们可以用离婚“冷静期”来解决。
  每年那么多离婚的人,有多少是真的过不下去了呢?大家都知道:丈夫和妻子,就像嘴唇和牙齿,难免磕磕碰碰,总有火气上头的冲动时候。有这么一句话,即使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50次掐死对方的冲动。
  对那些一时冲动而跑到民政局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对缓解双方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孩子身心健康很重要。同时,也提醒一些冲动结婚的年轻人,结婚“冷静期”比离婚“冷静期”更重要,所以在结婚之前大家也可以做一些婚前培训。


  
莫让“冷静期”变“危险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人都持赞成的态度。
  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冲动而离婚的人太多了。有了这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作为缓冲,很多濒临解体的婚姻就可以得以保全。
  但是,万事万物有利就有弊。离婚“冷静期”也不例外。
  对于那些冲动型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那些本身就过于理智的夫妻来说,他们可能是经历了长期的思考之后才作出离婚的决定。这个时候,再给他们一个月的“冷静期”其实是没有必要的。而对于那些存在严重家暴现象的婚姻来说,这个“冷静期”就可能变成“危险期”了。
  所以,离婚“冷静期”虽好,但也要注意“冷静期”可能会存在的不利因素。相关的社会组织(比如妇联、工会等)要在一个月的“冷静期”中对申请离婚的夫妻进行适当的危机干预。如果是冲动型的夫妻,就要帮助他们调节负面情绪;如果是过于理智的夫妻,就要引导他们适当地宣泄负面情绪;如果是存在家暴的夫妻,就应该给受家暴的一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或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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