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8年07月20日> > 总第2823期 > 18 > 新闻内容
共享汽车伤人,该如何赔偿
新闻作者:刘琦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刘琦)近日,长沙市民周女士在白沙路复兴街口的斑马线过马路时,与一辆途经此处的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周女士倒地,事故造成她身体多处受伤。当时肇事司机逃逸,后经现场目击者提供信息,才查到是一名驾驶共享汽车的司机造成的事故。
  警方找到肇事司机协商赔偿问题时,对方称按照共享汽车企业的指示,他已经拨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并拍下周女士的病历给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说赔不了很多钱,最多就是几百元。”而共享汽车企业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名陈姓工作人员称,公司运营的车辆手续齐全,均购买了保险。“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后续的赔付以保险公司为主。”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张湘闽介绍,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此类事故进行后续处理。赔偿金额则需结合保险公司勘察结果、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医院伤情鉴定结果等进行确认,误工费用也有相应赔偿标准,并非当事人“要多少给多少”。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