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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新闻作者:李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首席记者 李立)在部分农村地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使得妇女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无法得到保障。6月28日,针对这些问题,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姜欣率队在郴州市永兴县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研。座谈会上,永兴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汇报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情况。
  永兴县于2015年6月被列为全省48个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县。近年来,永兴县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执行了“外嫁女在嫁入地无承包土地,其原承包地不得调整”等规定,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妇女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利。
  据了解,永兴县共受理农村妇女权益维护方面的诉求32起,县妇联、确权办、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每起诉求都得到有效解决。近两年,永兴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48件62人,解决诉讼标的额374.53万元。
  姜欣充分肯定了永兴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她表示,永兴县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清理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等工作方法值得赞赏,县委、县政府以及妇联、农业、国土、法院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姜欣指出,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保护、发挥她们的积极性,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她强调,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加大权益维护的力度、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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