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在外借钱不还,债主上门讨债,怎么办?也许有人会主动担当,儿女扛起亲人债;也许有人会拖一拖,帮父母多争取些筹钱的时间……
然而,在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平口法庭上,却发生了一件“稀奇事”——亲妈借钱不还当“老赖”,女儿选择“大义灭亲”。为了证明父母变相逃债,她甚至拿出一纸“离婚协议”,将父母“假离婚”的“小把戏”公之于众。
什么仇什么怨,能让亲生女儿“胳膊肘往外拐”?原来,她亲妈的债主竟是准亲家!
这一家人到底发生了什么?带着疑问,6月1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前往益阳市安化县平口镇,通过采访原告委托律师——湖南益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皓,还原了这起特殊的案件。
认准“儿媳妇”她借50万元给准亲家
准亲家要借50万元,以为只是周转一下,没想到,两年多过去了,说好的还钱却怎么也“还不清”。于是,本该喜结良缘的两家人,如今不得不为了一笔借款对簿公堂。
只是,作为债主,陈欣怎么也没想到,“准儿媳”竟会“大义灭亲”,不帮亲生父母反帮自己!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25岁的黄启明与林依依都是益阳市安化县人。2011年9月,正值青春年华的男女在长沙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就读。在新生军训期间,两人相互有了好感,很快便成了情侣。得知子女恋爱后,双方父母见了面并互留了联系方式,时间一长,两家人也熟络起来。
“孩子刚毕业那会儿,经常会在家里住上几天。”黄启明的母亲陈欣是本案件的债主方,她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因为感觉林依依特别懂事,所以家里对这个准儿媳很是满意。
2015年6月21日,正值“父亲节”。林依依将大学期间打工挣来的钱全取出来,给黄启明的父亲买了件名牌衣服。“这个细节让我很肯定,这个孩子就是我的儿媳妇。”陈欣说。
正因如此,陈欣家对林依依的家人也特别友善。2015年8月中旬,林依依的母亲曾冬梅以买新房和装修为由向陈欣借钱。陈欣和丈夫商量后,直接把变卖商铺赚来的50万元分5次陆续转给了曾冬梅,直到转出最后一笔10万元的钱,才要求对方写了一张借条,且并未提及还款时间和利息的问题。
可陈欣没想到,自己的善意,反倒让两家人闹掰了!
准婆婆上门讨债她选择“大义灭亲”
“本来并没有想过要催债,可后来考虑要给孩子们筹备婚礼,才开了口。”陈欣说,2015年10月,借款后两个月,黄启明和林依依相继找到了不错的工作。急着抱孙子,她就想让孩子们早点结婚。可家里的积蓄都借给了准亲家,彩礼钱和新房款该怎么办?
于是,陈欣给准亲家曾冬梅打了电话,希望对方先还一部分钱,用来准备彩礼。谁知一提到还钱,曾冬梅态度大变。
“她在电话里说,按规矩,女儿结婚,婚房应由男方提供,所以借来的钱并没有买房搞装修,而是全部给丈夫做生意了,现在周转不来,让我们延后婚期。”陈欣说,当地“男方买房,女方买车”的婚俗确实存在,但自己为儿子买的新房已经交了购房定金,婚庆公司也已定下,如果再拖延,不但前期付的钱都打了水漂,甚至还要被罚违约金。
无奈之下,陈欣只能请求准亲家“凑几万元应应急”。然而,对方却告诉她,“当初借钱没说什么时候还,现在没钱给你,下次催债早点通知”。
这下可把陈欣气得够呛。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不论陈欣是否提前通知,反正曾冬梅都有理由拖延。
找曾冬梅没用,陈欣只能找林依依当说客。谁知,林依依刚一开口,就被曾冬梅骂了一顿:“胳膊肘往外拐啊!还没嫁过去就开始为别人说话!”
就这样,陈欣预定的新房退不了也买不成,结婚的事情也黄了。这一次,陈欣和丈夫决定不再容忍,直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平口法庭申请庭审判决,并找到韩皓担任委托律师。
然而,又一个意外情况出现了。律师韩皓表示,他们在搜集证据时,在当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中发现,曾冬梅和其丈夫早在2015年8月初(也就是借款前)就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意味着,这笔50万元的债务成了曾冬梅的个人债务。
变相躲债他们为50万元借款“假离婚”
为什么会离婚,而且连亲生女儿林依依都不知情?
正当案件变得扑朔迷离时,林依依的做法让大家很是吃惊——2016年5月14日,曾冬梅与陈欣“法庭见”,庭审中,林依依当场“大义灭亲”,带着一份父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当起了准婆婆的“证人”。
林依依表示,当时母亲曾冬梅借来的50万元是替父亲借的,而父母离婚自己并不知情,且当自己经常催促母亲尽快还钱时,她才拿出这份“离婚协议书”,称“我们离婚了,钱是借给你爸的,要钱找你爸要”。
韩皓表示,曾冬梅的这份“离婚协议书”里写明“双方离婚后都不能再跟别人结婚”,
“为此,林依依在庭审中直言不讳地说这份协议书证明自己的父母是假离婚,而她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揭穿母亲用这样的办法躲债。”韩皓说。
最终,法庭审理认为,无论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存在假离婚的可能,曾冬梅夫妇的婚姻状况都要以当地民政部门登记为准,对于提供的“假离婚”协议书,因无法对抗已生效的离婚登记信息,故对该协议书不予认定。但陈欣家与曾冬梅家的民间借贷关系依然合法有效。
至于陈欣最初主张这笔借款系曾冬梅夫妻的共同债务,因借款时间发生在曾冬梅离婚后,故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为曾冬梅的个人债务。据此,法庭判决曾冬梅偿还陈欣借款50万元并给予一定的借款利息,利息数额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然而,如今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曾冬梅只还了27万元。
“林依依事后向儿子提过分手,但我们全家都觉得与她无关,他们俩可以继续相处。”陈欣说,但债务一日不清,孩子们心里总有“疙瘩”,“现在都没有办婚礼,他们也经常吵架”。
至于曾冬梅的债务,陈欣如今也坦然了。“为了子女,我也不急着催钱了,但通过借钱的事,以后也不好和林依依的父母有过多接触,希望他们俩过得好。”
(文中黄启明、林依依、曾冬梅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