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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片名碰瓷,蹭了流量失了操守
新闻作者:文/汪海林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近,一部新剧《如果,爱》播出,剧名与陈可辛导演的电影《如果·爱》除了中间的标点符号,完全是一样的。看了看剧情介绍,故事却完全不同。不知道剧的出品方有没有获得陈可辛以及原电影版权方的授权,包括编剧杜国威、阮世生等人的授权,如果没有,这算什么?
  如今的影视圈,模仿、借鉴甚至照搬别人片名的例子比比皆是。之前,韩寒拍摄的《乘风破浪》被影迷认为故事主情节来自于陈可辛的旧片《难兄难弟》。陈可辛拍了电影《甜蜜蜜》,国内很快就拍了同名而故事完全不同的电视剧。《亲爱的》也没有逃脱被照搬片名的命运,2013年被拍成了28集电视剧,故事也与电影毫无关系。
  之前,有电影《道士下山》就有网剧《道士上山》,有《港囧》就有了《巷囧》,像《吹灯笔记》、《灌篮吧,高手》、《来自星星的继承者们》之类的就更不胜枚举。有些作品的名字是常用词,比如电视剧《人到中年》,电影用的也是这个名字,也许版权人对“人到中年”这四个字很难具有独占性,但是谌容女士的这部小说作品太有名,再使用这几个字拍摄影视作品,总觉得至少应该与原著者打个招呼,明白事儿的应该付人家一些费用。
  影视圈爱投机取巧不是一天两天了。《著作权法》对于片名、剧名的保护仍然不具体,留下较大的打擦边球的空间。律师王军(琼瑶诉于正案的律师)曾说,一般性的片名,版权局有个文件,倾向于不受保护,不归入独创性的范畴。但我们一直觉得影视行业,讲法律很重要,但除了讲法律,也要讲行业规范,讲职业道德,丧失了职业操守和自律,就等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人格的裸奔,希望这样的裸奔,能早日遭遇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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