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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发布辞职信,她何以惹上官司
新闻作者:刘志斌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
  (新闻来源于《四川日报》)
  
■本期律师
  刘志斌(长沙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年轻任性,刚刚参加工作半年就与公司产生矛盾要辞职。辞职就辞职吧,还非要将心中积压的一腔怒火发泄出来不可。她把《辞职报告》发到了朋友圈和QQ空间,不仅列举了公司存在的“七宗罪”,还辱骂公司“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等,口无遮拦。
  谁知,公司领导其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庭之上,要求其道歉并赔偿公司因辱骂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陈某吃了官司,尽管内心不服气,还是被判输了。不仅自己要删除网络所发的不当言论,还要在当地权威报纸上发表道歉声明。
  那么,陈某在朋友圈诋毁公司的行为为什么会受到执法部门的追责呢?
  早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法律条款,陈某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条款处罚,有理有据。
  所以,这一事件的出现,不仅给陈某上了一堂法制课,更给当代年轻人上了一堂法制课——朋友圈和QQ空间都不是法外之地,那里看似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事实上只要发布违法信息,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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