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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说法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护士说错新生儿性别,医院要负责吗
  家有新丁,本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近日,在浙江萧山临浦打工的孙师傅一家却因小孙女的出生与医院发生了一场矛盾。
  2月20日,孙师傅的孙女在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出生。宝宝出生以后,就被护士抱去了新生儿室,中间跟家属见过一次面。护士从产房抱出孩子时,告知家属“是个男孩”,可过了20分钟,护士又叫孙师傅他们过去,说孩子的性别搞错了,“是个女孩”。
  为了弄清孩子的真实身份,孙师傅花3500元给孩子做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出来,确定孩子跟儿媳是母女关系,一家人才算放心。但孙师傅对医院的解释依然不满意,于是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亲子鉴定的费用由医院全部承担,二是医院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孙女18周岁之前智力和身体发育没有问题。
  然而,孙师傅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律师说法
造成困扰,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期律师: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男孩女孩不重要,重要的是亲骨肉,这是绝大部分为人父、为人母的内心想法。因此,作为专业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常规流程进行操作,拒绝出错,特别是在涉及孩子性别的问题上更需认真对待。在处理好孩子的脐带后,就要告知孩子性别,把孩子抱给母亲确认性别,并做好接生记录工作,这也是保护医院和医生,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医院工作中的失误,导致护士在传达新生儿性别时出现错误,使得孩子亲属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医院是具有一定过错的。小孩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是合理正当的。
  同时,医院的疏忽失误给小孩的家属造成较大困扰及伤害,我个人觉得医院还应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家属的精神损失,并承担一定误工损失和交通费用。当然,家属要求医院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孙女18周岁之前智力和身体发育没有问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医院若要承担责任首先必须存在损害结果,并且医院还要存在过错行为,同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医方才须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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