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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陪床假”需规避企业执行难
新闻作者:文/汪昌莲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几年前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入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4亿,其中空巢老人占比较大。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新局文艺创作办公室副主任何学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子女“带薪陪床假”,满足老龄化社会的“精神刚需”。
  (3月13日新华网)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信息,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可见,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子女“带薪陪床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已经有了实践基础。然而,“带薪陪床假”虽好,却难以得到全面实施。对于体制内人员来说,享受这个“带薪陪床假”,自然没有任何障碍;但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带薪陪床假”只不过是一个画饼,非但无福享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新的权益困境。
  目前生产企业,特别是民办企业,大都执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即便是企业兑现了“带薪陪床假”,也不会兑现工资。可以预料,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老年人权益,并设置独生子女“带薪陪床假”,工资照常发放;一边却是企业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甚至肆无忌惮地“贪污”加班工资。出现这种状况,势必会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议员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企业讨要“带薪陪床假”等休假权,去以卵击石。
  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休假权,但等待他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如果员工向企业争休假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退一步讲,即便是“带薪陪床假”得以落实,但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独生子女。果真如此的话,一个独生子女“带薪陪床假”规定,非但不能给老人带来实惠,反而给独生子女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独生子女的基本权益。
  因此,推行“带薪陪床假”,需规避企业执行难。换言之,若想“带薪陪床假”落到实处,尚须劳动保障制度保驾护航。首先,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员工,制订保障休假权、规避对独生子女的就业歧视等具体细则,使员工足额享受到现有的假日福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应针对“带薪陪床假”制订奖惩措施,对执行“带薪陪床假”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执行不好的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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