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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压岁钱,不是爸妈“小金库”
新闻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母秀账单,子女晒红包。春节后,有关压岁钱的话题不断——前不久,云南一女大学生因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将父母诉至法院,引发网友热议。据腾讯网调查显示,有近90%网友认为压岁钱是父母送出去的“人情费”,他们“挪用”也算合情合理。
  然而,孩子收到的红包,父母真的可以随意挪用吗?今天,我们来关注两个发生在湖南的压岁钱闹剧,看看法官最终如何处理……
  
妻子急用女儿压岁钱,与丈夫对簿公堂
  “小孩的压岁钱要给大人保管。”这句话,我们并不陌生。在永州市“80后”夫妻陈松文和宁珍珍的小家庭里,结婚11年,自打女儿妮妮(化名)出生后,从亲朋好友处“赚”到的春节压岁钱,也都由夫妻俩共同保管。
  一眨眼,9年时间,妮妮共收到了压岁钱近20万元,这笔钱一直存在妮妮名下的银行卡里。然而,夫妻双方对于保管孩子压岁钱的默契,最终因孩子外婆的一场重病而打破,夫妻俩为此闹上法庭。
  2月2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文静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发生的压岁钱闹剧。
  2017年8月,宁珍珍的母亲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在花光所有积蓄、四处借债依然无法填补空缺的情况下,宁珍珍打起女儿压岁钱的主意。取压岁钱之前,她还特意征得了女儿的同意。
  然而,丈夫陈松文得知此事后立马翻脸了。2017年9月17日,陈松文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被告人是妻子宁珍珍。
  “他觉得妻子挪用压岁钱,还应该征得他的同意。”文静回忆,宁珍珍的行为之所以让陈松文感到不满,一方面因为自己毫不知情,另一方面是因为20万元压岁钱中绝大部分都由孩子的奶奶赠与,而如今,奶奶同样年老体弱,需要用钱。
  就这样,夫妻俩大闹了多日后最终走上法庭。经冷水滩区法院调解,宁珍珍可使用女儿妮妮3万元压岁钱用于给母亲治病,剩下的近17万元,夫妻双方都不得随意使用,或只限用于孩子的成长开销。
  
夫妻闹离婚,孩子压岁钱要平分
  同样是争夺压岁钱,邵阳市夫妻张兴国(化名)与文桂萍(化名)更是闹得不可开交。
  2016年10月,因感情破裂,张兴国和文桂萍协议离婚。基本条件都协商好了,唯独有一样东西很难分——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其中包括女儿5万元的压岁钱。
  “丈夫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妻子认为自己要抚养孩子,应该给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李丹枝回忆,文桂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女儿由她抚养,而张兴国每月要支付抚养费1000元。其他开支(如女儿的学费等)双方凭票据各出一半。
  对此,张兴国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认为,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只有3000多元,抚养费每月只应支付500元。另外,存款10万元全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各自分得5万元。
  最终,经法院判决,女儿5万元压岁钱属其私有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剩余的5万元,考虑到由文桂萍抚养女儿,故分其3万元,张兴国只能分得2万元。
  
律师>>
保管非占有,父母无权挪用压岁钱
  张帅(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父母如果私自挪用孩子的钱,属于违法行为。”张帅介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34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此外,第35条也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所以,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只能代为保管压岁钱,而不是压岁钱的所有权人。如果真要使用,也只能从保护孩子的利益出发,钱必须用在子女身上,比如为孩子购买商业保险,给孩子报名学习辅导班、兴趣班等教育培养方面。
  
社会学家>>
长辈要学会给压岁钱“减负”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这些年,我们总能看到一些因压岁钱打官司的家庭,究其原因,这是父母观念出了问题——大家没有认清压岁钱的性质,而将其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
  实际上,最早的压岁钱只是一种象征,并非钱财,传递的是长辈对晚辈的一种呵护和祝愿。只因随着人们经济上逐渐宽裕,才变成了真金白银。
  所以,应该给压岁钱“减减负”,像广州风俗一样,用几十元表示祝福、请孩子游玩吃饭等代替高昂的红包费,避免家庭矛盾。
  
教育学家>>
父母应引导孩子管理压岁钱
  陈凯明(湖南善行家庭教育咨询中心副主任)
  从各地多发的压岁钱官司上看,中国家庭对培养孩子金钱意识的教育有一定的问题。身为家长,应该从小教育孩子如何处理好自己的私人财产,比如压岁钱,而不是一味代替保管。
  家庭教育层面来谈,发生压岁钱官司的事件,最主要是因为亲情缺失所致。所以,面对压岁钱,父母首先要做到的是让孩子理解与了解这笔钱的含义与来历,同时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淡化数额、强化情分。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一笔压岁钱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时机,比如,可以帮助孩子列一个账本,一起发现未来成长过程中的哪些事情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压岁钱来解决的,从细节中培养孩子的成功感和自信心。
  
一种说法
酒局立下“生死状”,能免责吗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热闹的春节,少不了饭局。在过去的2017年,大家没少关注劝酒入刑的法律案件。于是,今年的酒局又有了新的“玩法”——1月初,一张被网友戏称为“生死状”的酒桌责任书传遍朋友圈。责任书里声明:“本人自愿参加同学聚会,本人承诺: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与本次聚会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
  可是,当盖上自己的手印,一旦出了酒后事故,就真的能避免追责吗?
  
律师说法>>
  本期专家: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喝酒不劝酒,对“身边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而聚会喝酒前签的免责承诺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
  因此,就算签了“醉酒免责条款”,如果同桌共饮者中有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事故,而事故的发生与饮酒的行为又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同桌共饮者是否需要免责,关键在于同桌共饮者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外,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生效判例来看,共饮者在下列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因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同饮者身体受损或死亡的;
  2.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同饮者过度饮酒未劝阻,未及时制止的;
  3.在同饮者醉酒处于危险状态未及时送医的;
  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处置的(如送回家或送至宾馆);
  5.未及时有效劝阻同饮者酒后驾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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