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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2月23日> > 总第2802期 > 12 > 新闻内容
争夺抚养权,难道妈妈必胜?
新闻作者: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果有一天,一觉醒来,妻子走了、积蓄没了,只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你会怎么办?浏阳市沙市镇49岁的男子曾继光选择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娃,痴心等待妻子回家……
  结果,2月6日,失踪3年的妻子“回家”了。但这一次,妻子不是回心转意,而是带着一纸离婚协议,要与曾继光“法庭见”——不仅要申请离婚,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村里人都说未成年孩子判给妈妈的可能性很大,但她从没照顾过孩子,真的会带走孩子吗?”2月5日,接到曾继光的求助电话,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立即赶往了沙市镇,关注这起备受争议的离婚案。  

妻子带着全家积蓄,消失了
  “妈妈:你还记得我吗?你还能不能想起我的生日是哪一天……你当初坚持一个人离去,为何现在又要带走我……”
  2月5日晚,得知妻子古力力(化名)已向沙市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曾继光突然六神无主——2015年2月,妻子带着全家所有积蓄离家出走,留下5岁的儿子小盟与自己相依为命。他四处寻人未果,便下定决心照顾好孩子,等待妻子回心转意归家。
  如今,3年过去,妻子真的回来了,可她没有一句关怀话语,反倒带来一纸离婚协议。更让曾继光慌神的是,妻子要跟他争夺小盟的抚养权。
  “孩子判给妈妈的可能性真的更大吗?”2月6日,曾继光向记者讲起了他的故事……
  在沙市镇老家,49岁的曾继光和29岁的古力力算是农村常见的“老夫少妻”。2008年,当时年仅18岁的古力力怀着曾继光的孩子,从云南“嫁”到了浏阳。由于女方年纪太小,他们两年后才领证,成为合法夫妻。
  尽管家境并不好,但自己也只能靠打工赚点生活费。可为了让妻子过得好一点,曾继光把所有积蓄都交给了古力力。没想到,2015年2月,古力力带着积蓄离家出走了!
  找过很多地方,也报了警。带着妻子照片挨家挨户打听的曾继光突然收到了一个信息:“我走了,出去打工了,你不要找我了。”之后,这个电话就成了空号。而曾继光为了让妻子能及时联系上他,3年未换过电话号码。
  
妻子带着一纸离婚协议,回来了
  妻子走了,儿子总要人照顾。自此,为了照顾好小盟,等妻子回家,曾继光不再外出务工,只在家门前干点零工,省吃俭用过日子。然而,今年1月8日,曾继光收到一张浏阳市人民法院沙市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她回来了,要跟我离婚,还要带走孩子”。
  曾继光坦言,自己没能力给妻子优质的生活,她坚持离婚,他自感愧疚,没理由强求她留下。只是,多年与儿子相依为命,早已把孩子当成最大的精神寄托,“要抢走孩子,绝不妥协”!
  尽管也有不少村里邻居好心提醒“别人打抚养权的官司,都是妈妈胜诉”,但曾继光非常坚定自己的想法:“孩子已经失去了3年母爱,我不能让他再没有爸爸的疼爱。我会倾尽全力挽留她(指妻子),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她实在要离婚我也同意,但孩子我一定要留下。”
  于是,接下来的时间,曾继光都在请求古力力回心转意。直到2月6日,法院开庭这一天,曾继光再见到了古力力,“复合是不可能了,我现在只希望她不要带走孩子”。
  离开的3年时间,古力力去了哪里?为何又回来“抢孩子”?记者也试图了解古力力的想法,但她不愿意多说。
  古力力陪同开庭的哥哥古诚明告诉记者:“她回来是因为这段婚姻实在走不下去。但作为孩子的母亲,她有权争取抚养权,把孩子带回家。”古诚明解释,妹妹从浏阳离开后,一直住在云南老家,3年时间都没有回来看孩子,“因为妹妹不识字、没念过书,不能一个人买车票,而且家里事情多也忙不过来”。
  最终,在多方关系调解后,古力力作出妥协,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曾继光抚养至独立生活,古力力于当天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10000元,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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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争夺抚养权不是“妈妈必胜”
  张帅(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年以来,有关“夫妻离婚的孩子抚养权”话题不断。然而,从法律层面讲,未成年孩子的判决是不是“妈妈必胜”?张帅认为,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年纪稍大的孩子的意愿,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等因素。通俗点来说,就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要看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夫妻双方条件都差不多,且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抚养权的判决要看具体情况。
  张帅解释,2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会判给母方,随其生活。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癌症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如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则会判给父方。此外,母方如果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或品行不端,有赌博、吸毒、两性关系混乱等恶习的,子女也无法随母生活。
  而2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不过,像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离婚后再婚困难的一方,法院会优先考虑。”至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更多考虑子女本人意见。
  
社会学家:别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法律赋予父母在离婚时争取抚养子女的权利,前提是要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通过合法的手段实现。”张楚文表示,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时,会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如今,年轻男女闪婚又闪离的现象比比皆是。然而,父母离婚很容易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因缺乏父亲、母亲的关爱,造成人格缺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父母单方面的不负责任,诸如古力力一样长年失踪,这种为躲避丈夫的寻找,始终让孩子处于不稳定的环境之中的情况,就相当于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
  张楚文认为,父母感情破裂后,不应将双方矛盾公开化,更不能因为种种原因任性离婚,或是无故消失,从而损害子女的情感利益。“孩子不是任何一方的私有财富,无论抚养权的归属是谁,父母永远是父母,应当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尽到应尽的责任。希望其他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妥善处理好因抚养孩子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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