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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酒店拼房”,别拿恶俗当创意
新闻作者:丁恒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和TA一起睡,重返20岁”,字里行间充斥着浓浓的荷尔蒙味道,这种暗示性、倾向性极强的宣传语,的确很容易令人想入非非。而公开鼓励“异性拼房”,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性暗示了,而是大张旗鼓的“明示”,甚至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同住酒店拼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拼房平台,而是一个公开的招嫖平台,这无疑是可怕的。
  趋利是商家的天性,积极创意营销无可厚非。或许,在“同住酒店拼房”看来,推送点带“刺激”的内容,是自己开动脑筋的创新之举,而且这种弥漫着浓重荷尔蒙气味的恶俗营销,暗合人性中猎奇、低俗的原始欲望,短期内的确能够获得关注与流量。但问题是,无论创意如何新鲜,均应本着发掘公众消费需求,深挖产品内涵使其切合消费者需求这一原则,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事实上,恶俗营销的手法和理念由来已久,但总体来看恶俗营销在网络时代才得以真正大行其道。特别是有了微博、微信等移动交互平台后,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推陈出新。比如,去年“双十一”期间,绝味鸭脖天猫店的营销海报上,一女生穿红色短裤躺着,双脚戴着锁链,床头还挂着一个胸罩,文案是“鲜嫩多汁,想要吗 ”“抵不住的诱惑”等字眼,画面里充斥着性暗示……虽然招来骂声一片,却也让其知名度大幅提升。
  “同住酒店拼房”这个手法,走的同样是拿恶俗当创意的老路子,将赚钱当成唯一的价值追求。就拿公开鼓励“异性拼房”这一点来说,无形中为涉黄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如果因此产生民事或刑事问题,平台自然难辞其咎。更为关键的是,当“同住酒店拼房”平台与违法的情色活动勾连在一起,沦为犯罪的帮凶,不仅隐蔽性更强,且打击起来更难,无疑是可怕的。
  营销需要创意,但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根据《广告法》第9条第8项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同住酒店拼房”平台的广告,丧失了最基本的公共底线,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有违《广告法》的规定,当然必须受到惩罚。更值得一提的是,恶俗创意营销在败坏社会风气、践踏法律底线的同时,对商家和产品的形象,何尝不是一种自我败坏。类似这种没有底线的恶俗营销,损害的是商家的口碑,透支的是用户的忠诚度,被消费者厌弃不过是时间问题。
  当下最要紧的是,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不仅要对恶俗营销进行有效抵制、取缔,更需要对触及法律底线、伤风败俗的行为依法坚决惩处,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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