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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1月18日> > 总第2798期 > A07 > 新闻内容
一种说法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葬礼现场被催债,该不该追责
  1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金华村,因拿不出钱办丧事,家人和亲友匆忙将49岁的刘丽下葬。生前,给19岁的女儿夏双还贷1余万元后,刘丽才发现女儿的债务是个无底洞。
  面对催债人员天天上门,刘丽不堪压力,于1月8日喝下两瓶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可是,亲友们刚料理完刘丽的后事,催债人员却先后四拨上门逼债。愤怒的金华村村民控制住这些催收人员,莲花派出所随后出动警力到场处理。
  然而,有网友提问:“催债人员大闹葬礼,难道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吗?”
  
律师说法>>
  本期专家: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相关新闻报道中的内容来看,出现这起“现金贷致家破人亡,催债人大闹母亲葬礼”的悲剧完全是因不懂法、不懂用法导致的。
  首先,借贷公司如果没有相关经营资质发放“现金贷”本身就存在违规经营,甚至是非法经营,不受法律保护,且存在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追究的法律风险。
  此外,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下司法才予以保护,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具体而言,就是24%~36%之间的债权并无请求力,但约定也并非无效,只是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债权人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已。
  其次,上门催债的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催债人员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三,对于因催债选择自杀的母亲,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自杀与借贷公司、催债人员的逼债存在因果关系,借贷公司、催债人员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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