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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感广告进小区,“审批过的”也不行
新闻作者:文/汪代华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南宁高新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认为电梯内的广告太裸露,对孩子影响不好,就把广告给撕了,被物业制止后双方起了纠纷。
  (1月9日《南国早报》)
  物业人员认为,小区电梯广告很常见,其他一些小区也有这样的广告,这些都是经过审批的正规广告。而一些业主则认为,现在一些电梯里经常出现整形、丰胸、人流、男性健康等内容的广告,有的是以画面的形式呈现,有的是以视频的方式播出,画面具有诱惑性,文字具有挑逗性、暗示性。但无论以哪种方式展示,这些内容都太露骨,既会让乘坐电梯的成年人感到尴尬,也会给小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降低小区的形象与品位。
  按理说,“经过审批”的广告应该是合法广告,在小区电梯里发布“经过审批”的广告本无可非议。但是也应该看到,虽然广告是经过审批的,但是广告内容有的地方可以发布,有的地方则“少儿不宜”,诸如整形、丰胸、人流、男性健康等等露骨广告贴在电梯里,孩子们每天进进出出,看到那些有图有文字的画面,又是何感想?只能是一种尴尬。
  之所以出现露骨广告进小区的尴尬,不是广告太无德,而是小区物业管理钻钱眼。众所周知,小区是商家广告黄金地带的理想阵地,在小区做广告有“花钱少,见效快,效果好”等优势,所以商家大都愿意在小区投放广告。
  现在,不少小区物业都喜欢在小区通道边或电梯里做广告创收。当小区物业在收取一定广告费后,再加上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根本不对广告内容把关,让一些露骨广告甚至不法广告乘虚而入。诸如我们时常在一些小区电梯里见到的代取公积金、收驾照分、到美国生孩子等等广告,就明显不合法。
  小区不是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岂能把违规广告当作“摇钱树”?一切广告当守住法律底线,依法发布,绝不能违反社会文明公德。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起第一责任,坚决摒弃“向钱看”, 绝不能让露骨广告等违法广告进小区,污染公众特别是孩子的视角。而且物业管理应为小区广告内容重新把关,经有关部门审批过的,不一定就适合小区发布。同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广告的发布应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才可以在小区的公共部位加以发布。如广告内容违法,小区业主可以向相关城管部门、工商部门举报。同时,小区业主也可要求业委会对小区的这种违规发布的广告加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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