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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1月03日> > 总第2796期 > A07 > 新闻内容
恶犬咬人,民警该不该当街棒杀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7年12月31 日,一则视频引发热议:在长沙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民警对一条被拴住的金毛犬棒杀。当晚,一些爱狗人士来到该民警所在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质疑警方“虐杀狗”。
  1月1日,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公布监控——视频显示,一条金毛犬在4分钟内咬了3个人,10分钟内咬了4个人,其中一个是报警人冷大爷。接到报警后,该局派了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出警。
  律师说法>>
  本期专家: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新闻报道,被处置的金毛犬当时未佩戴犬牌,伤人后无法找到犬主,无法证明是已接种狂犬疫苗的合法犬只。所以,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看,民警棒打恶犬,并不算“虐杀狗”。
  不过,作为执法者,执法及思维方式应该要与时俱进。学会在群众的众目睽睽下,在摄像头的聚焦下执法,时刻注意言行,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规范执法、有礼有节、处置恰当、行动有力。
  另外,我们还应该了解另一个法律知识——爱狗人士该不该传播虚假信息?比如,从该热点事件来看,网友把民警执法的照片、证件照以及狗被打死的血腥照片发到朋友圈,并配文:“四个小时,把一只拴着的金毛活活打死”就已涉嫌造谣,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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