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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正义,何以可能
新闻作者:文/肖爱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从女性主义运动产生以来,女性主义者就对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挑战和批判。
  在女性主义看来,主流正义理论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为基本前提,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是男性以及男性特征,而与私人领域相对应的是女性以及女性特征,主流正义论认同男性及男性特征,而排除和贬抑女性及女性特征。主流正义论几乎都以“普遍中立”的话语表达着男性的利益和体验,因而主流正义论是特权人——男人的某种信仰,这种信仰深入到正义理论的方方面面。
  于是,女性主义从女性地位的视角出发,批判主流正义论中的男性霸权,并从各自不同的理论立场深入探讨了男女两性不平等的根源、实现两性平等途径等问题,以消除正义论中的男性霸权、构建真正能够容纳女性的正义理论为目标。
  但女性主义的正义目标在究竟是追求差异还是寻求平等问题上陷入了困境。
  支持“等同论”的女性主义认为,强化性别差异的“差异论”会巩固那种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天然依附者的模式,这等同于肯定了性别不平等的合理性,从而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而在支持“差异论”的女性主义看来,以消除差异为代价的平等实际上是以男性为标准,这不仅改变不了女性的从属地位,反而使女性淹没在男性的世界中,因而同样违背了天赋人权的平等原则。很显然,忽视和强调性别差异的女性主义都无法解决性别不平等的问题。
  因此,当代女性主义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如何能既肯定性别差异、同时又对统治女性的男权文化加以铲除?
  主流正义论由于缺乏对占人类一半的女性的生存境况的关注,因而是不完善的,但女性主义者在正义论构建中如果缺乏对性别正义内涵的辩证思考,同样会使女性主义的正义理论陷入困境。因此,解决平等与差异的矛盾,需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
  对女性来说的理想正义社会的实现,必须以普遍平等的价值追求作为底线,但同时也不能排斥性别之间存在的某些差异,性别正义的真正实现需要一种普遍平等的正义要求和差异性的正义关照之间的动态、开放的权衡。从而,平等与差异之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社会从人的高度重视女性与男性的共同需求,并从性别的视角对女性独特性需求予以关注。
  尽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男女平等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现实生活中不论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等领域仍然还存在不正义的现象,性别意识仍未真正进入决策主流,性别的正义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显而易见是缺失的。
  在经济上,女性占有的社会资源和收入较男性而言居于劣势;政治上,女性由于政治参与的不足而无法有效表达其利益,从而使性别意识进入社会决策主流的步调缓慢而艰难;文化上,“男主外,女主内”以及“重男轻女”等传统落后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从而成为实现性别正义的桎梏。
  西方女性主义正义理论研究为中国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性别正义积累了独特的思想和经验,其目标不仅是要改变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命运,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女性的视角对已有的正义理论和知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质疑和挑战。
  当然,中国的女性主义理论研究重点已不再是简单地介绍与引入西方女性主义,而是应该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的思想对中国性别平等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从而为我国正义制度建设提供理论的指导。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性别正义,两性平等及和谐发展是社会正义内容中的应有之义,中国现实需要的社会正义诉求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就是性别正义。因此,女性主义正义论批判和构建引起我们重新考虑女性以及与女性有关的问题,从而有助于解决当前中国性别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也能给予现实生活中的正义制度以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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