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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2月26日> > 总第2794期 > A02 > 新闻内容
“绝味”广告“消费女性”,被罚60万元
新闻作者: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低俗营销、消费女性……不久前,广受湖南人喜爱的“绝味”食品受到质疑。12月22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因在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被长沙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在该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记者看到,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被免,营销公司电商团队也受到不同程度处罚。据了解,11月1日,绝味食品天猫旗舰店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双十一”促销广告文案,因广告涉及低俗营销遭到消费者炮轰。11月3日,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再次推送低俗文章,并且发布多日并未删除。
  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官网了解到,11月1日,已有网友先后两次就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投放低俗广告进行投诉并附媒体截图。11月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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