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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贵在落实
新闻作者:文/刘剑飞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11月13日《中新网》)
  备受争议的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行为终于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如此规定,不仅是对烈士陵园的制度化保护,也是对烈士的基本尊重,更是对广场舞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跳广场舞是全民健身的一种方式,无可厚非。每当华灯初上,在全国很多城市都会出现集体跳广场舞的现象。这种现象展现出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态姿态。但我们也要看到另一面,随着广场舞规模的逐渐扩大,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比如老年人与年轻人抢占广场,比如广场舞噪音扰民,甚至一些人将广场舞搬到了烈士陵园,在烈士墓前跳起了广场舞。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烈士陵园的庄严气氛,也亵渎了烈士英灵。然而,一些人却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是在用这种快乐行为告慰英灵,展现今天的幸福生活,这无疑是一种“强词夺理”。众所周知,烈士陵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神圣、庄严,进入该场所的人,必须保持安静,心存敬仰,这不仅是一个人基本素养的展现,也是对英雄的基本尊重,更是社会文明和道德底线。广场舞音乐震天,声音嘈杂,而且表情随意,毫无严肃可言,显然与烈士陵园的气氛格格不入,因此体育总局禁止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不仅是对广场舞的规范,也是对烈士尊严的制度化保护。
  只是,规定虽然如此,但是要真正落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烈士陵园应有的庄严和宁静,甚至可以考虑建立相配套的惩罚措施,对破坏烈士陵园、亵渎烈士英灵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另一方面,给广场舞找一个科学合适的场地,比如可以将广场舞场地纳入城市规划,比如开放体育场馆等,比如建立科学的使用规定,错时开放等,通过这些措施来满足跳广场舞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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