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幅幅“小朋友”画作刷屏。
此次“一元购画”募捐活动是腾讯公益平台发起的,画作是由WABC无障碍艺途公益机构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等病症的特殊人群创作,微信用户可以以一元钱的价格购买画作,保存成壁纸使用。
此次捐款完成目标为1500万元,已于29日下午完成。据统计,活动参与人数超过580万人。
1元钱买画作刷爆朋友圈
一大早,微信朋友圈被“腾讯公益创意项目小朋友画廊活动”刷屏。微信用户只需要通过腾讯公益平台公众号支付一元钱,“捐赠一块钱就可以买一幅自闭症、智力障碍人群的画作。”
从腾讯公益平台项目列表可以看到,该项目于8月17日发起,募捐目标1500万元。自活动刷屏后,参与人数、捐款数额飞速攀升。短短几个小时,共有580万网友参加捐款,募得资金1500万。
画作创作者均为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士
腾讯公益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中的画作,均由WABC无障碍艺途公益机构的学员创作。创作的学员来自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多个城市,年龄从几岁到40多岁不等,他们均患有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病症。
据该负责人介绍,活动前期,WABC机构选出50幅画作交给腾讯公益一方,腾讯的H5的制作团队又从中挑选36幅,所有画作均获得公益组织和作者授权。用户每购买一幅自闭症儿童的画作,就相当于向腾讯公益平台上的“用艺术点亮生命”公益项目进行了捐赠。
画作刷屏始于“意外”
据腾讯公益相关负责人介绍,“小朋友画廊”活动原本计划9月1日发布。8月28日,一名合作伙伴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活动页面转发到了朋友圈。随后,该活动迅速传播、发酵。
质疑:捐款并非给作者而是捐给工作室?
有网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质疑,这1500万巨额捐款并非给画作者个人,而是捐给WABC工作室,这一点在捐款之前没有得到特别醒目的说明。
作为资金管理方的深圳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的官方微博上回应说,“今天刷爆朋友圈的‘小朋友画廊’是我们的。您所支持的画作来自于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艺途专项基金(WABC无障碍艺途)。”
回应:善款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询问
腾讯方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99公益日“小朋友画廊”H5,是由腾讯公益和“WABC无障碍艺途”公益机构联合出品的线上线下互动公益项目,不存在所谓的“投资商”。
用户每购买一幅自闭症儿童的电子画作,就相当于向腾讯公益平台上的“用艺术点亮生命”公益项目进行了捐赠。善款将用于帮助患有自闭症、脑瘫、唐氏综合症等精智障碍的特殊人群改善生活,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不存在“分成”。
腾讯方面还表示,为确保更好的后续监督和执行,用户捐赠的善款不会进入腾讯公益,将直接存入接受善款、具有合法公募资质的机构账户。
■ 声音:主办方“涉嫌侵犯著作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宋雪佼律师表示,这些作品很特殊,如果作者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系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他们的相关权利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行使。宋雪佼称在腾讯公益的项目介绍中,并没有展示任何作者或者作者监护人的授权文件,就这个问题,主办方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回应。
此外,在某微商城中,一家名为“WABC商城”的店铺,销售“WABC无障碍艺途”机构成员的画作。这家店铺运营主体为“广州市原生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苗世明。宋雪佼称,残障人士对画作享有著作权,“WABC商城”出售画作,也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授权,否则,该公司行为已侵犯著作权,甚至有利用公益活动敛财之嫌。 (据8月30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微公益”须在“显微镜”下操作
这样的“微公益”很新鲜。不过,多一点疑问,甚至是多一点质疑,都是公众对此的关注,并且希望其健康发展。有的媒体提出问题:是公益还是骗局?是创意还是营销?当公益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更快速的传播和更透明的流程也有了自证清白的能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任何的公益活动上,公众都拥有监督权,而且,只有监督的公益才会更健康、更安全,或者讲,只有监督“实至”,公益才能“名归”。
“微公益”一路起来并不平坦。较早发起的“微公益”源于“免费午餐”。据媒体报道,从得知贵州毕节黔西县中建乡红板小学多数学生常年中午饿肚子,到给205名学生端上热腾腾的米饭、芸豆酸菜汤,还有一个鸡蛋,并承诺至少供应3年“免费午餐”,广州、佛山等地的梁树新、丁黎、彭卫友等人仅用23天时间,通过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募捐钱物,短时间内获得众多网友响应。发展倒算顺利,但“发展中问题”也伴随而来,有些是发起者无法解决的。
关于“微公益”的评论很多,其中《微公益改变人心,人心让现实美好》堪称“代表作”,其核心观点是:说到底,决定微公益能走多远的还是人心。在强大的慈善机构之外,自由的慈善公益本该有这样的空间,这是最有魅力的一种慈善事业。慈善公益的兴衰不在天命,不取决于偶然利好,而终将由开放、快乐的人心赋予生命力。是的,人是慈善的主体,心是慈善的动力。“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在“心动”到“行动”之间,还有“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微公益”须在“显微镜”下操作。互联网时代的“微公益”,无疑是插上“隐形的翅膀”,可以站在“互联网+”的风口起飞。可是,无论是出于“防骗”的需求,还是满足公众监督权的需要,公开透明应该成为“微公益”的基本属性,能够做到自证清白也要成为“微公益”的基本义务。这些并非外力强加的,而是“微公益”成长过程中的内生动力。任何公益活动都要具备“公品质”——公开、公正、公信,只有在“显微镜”下操作,才能让公众“见微”,公益“知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