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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8月17日> > 总第2759期 > a07 > 新闻内容
女大学生打响“公共场所无烟诉讼首案”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开学准备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颖起诉了哈尔滨市铁路局,起因是她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由哈尔滨市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记者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开庭。
  说起禁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正儿八经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管理者的,李颖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此,也有人将该案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一上车就觉得空气很差”
  6月9日,河北女生李颖乘坐由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从北京前往天津旅游。本来想要“享受一番”,李颖特意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是一上车,她就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
  “我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差,全部都是烟味。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但是一打开,烟味就冲进来了,觉得特别不舒服。”李颖表示,到列车吸烟处抽烟的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其他乘客都见怪不怪,也没有人去劝阻抽烟的人。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台上也有不少“过烟瘾”的人。而这趟火车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结束旅程后,李颖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记者在一份盖有该司公章、给李颖的红头文件答复中看到,该司将李颖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并解释“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希望李颖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起诉之前,李颖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通列车遭遇吸烟的问题。而两市卫计委答复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市卫计委,因此对投诉不予受理,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为此,李颖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起诉。起诉书显示,李颖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8月14日,李颖的代理律师钟兰安表示,在这趟火车上吸烟,首先便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这两市的控烟条例都很明确地写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8月14日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指出,除了违反北京、天津控烟条例的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列车属于“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普列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一样有火灾危险,而且二手烟、三手烟对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烟,有法律依据、有现实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铁路部门的决心了。”王振宇说。
  (据8月15日《澎湃新闻》)
  
■凤眼时评
  
“公共场所无烟诉讼首案”看点不在输赢
  文/张玉胜
  公共场所禁烟喊了多年,且各地不乏相关的地方性条例与法规,但控烟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不仅在于这些条例制度的形同虚设,更在于众多遭遇二手烟污染的受害者三缄其口的沉默选择。河北准大学女生李颖以其勇于较真的公民担当,一反过往惯例,率先发起中国首例“公共场所无烟诉讼案”,将监督失责、控烟不力的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在笔者看来,围观此案的看点并非在于其诉讼判决的结果,而在于其带给社会的反思与警示。
  警示一:火车普列应当取缔“吸烟区”。按理说,作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过渡性措施,许多地方的控烟条例的确载有可以设置标志明显的“吸烟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这显然是对那些一时难戒吸烟嗜好的“瘾君子”网开一面。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吸烟区”并非全封闭的独立空间,弥漫的烟雾仍旧会对其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对于人员密集、相对封闭和空间相通的火车运输,更难以阻止“吸烟区”的烟雾外泄。李颖所诉讼的正是这种情况。借鉴高铁全程、全车、全域严禁吸烟的样板,火车普列也当取缔“吸烟区”,并安装烟火自动报警系统。
  警示二:控烟失责管理者或可坐上“被告席”。与学校、饭店和会议室等固定空间的公共场所不同,火车普列是一个有停有走和跨越区域的流动场所,其控烟责任的主体,自然就是铁路运输的运营管理部门。K1301次列车未能严格监督并带头落实车厢内明确写有“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的安全须知,也未有效阻止“吸烟区”所产生的烟雾外泄,致使刺鼻烟味污染至乘客区域,其运输管理者理当为此担责。首例“公共场所无烟诉讼案”的警示性,就在于涉事的哈尔滨市铁路局破天荒地成为第一个被诉为控烟不力的被告。它昭示社会,控烟非儿戏、失职须担责。
  警示三:二手烟受害人莫当公共场所控烟的“沉默者”。据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吸烟人群已超过3亿;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侵害,也就是说,超过半数的国人正在“被动吸烟”。而与这些庞大数字同样惊人的,则是二手烟受害者见怪不怪、逆来顺受的沉默怪相。作为矫正陋习、移风易俗的公共场所控烟行动,不能只靠政府推动、管理者监控和“瘾君子”自律,全民参与、勇于监督,尤其是如李颖同学一样的较真诉讼,更是不可或缺的巨大推力。期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首案”能够产生对二手烟危害说“不”的依法维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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