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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讨债团”,违法也得管
新闻作者:乔志峰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今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8月7日《新京报》)
  当别的大妈们还在跳广场舞消磨时光的时候,谁能想到有一部分大妈,竟然组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谁给钱就为谁撑场子。难道,她们就是这样发挥余热,老当益壮、老有所为的?很显然,她们辱骂、侮辱、恐吓、殴打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之前,“艾滋拆迁队”曾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现在又来了个“大妈讨债团”。某些无良商家为了达到目的、攫取利益,可谓是创意无限、无所不用其极。他们之所以不惜重金聘请艾滋病患者和大妈们冲锋陷阵,无非是认为这些人都是“特殊群体”,容易逃脱法律的惩罚,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这些大妈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冲突中行为过激,打、骂、闹事撒泼,即使民警去了,又能怎样?
  实际上并非如此。试图利用艾滋病人和大妈来达到自己的龌龊目的,未免有点“流氓思维”,也是法盲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被人当枪使了的艾滋病人和大妈,如果构成违法必须依法严处,不能因其身份特殊就听之任之;而其背后的雇佣者,更应被追究责任,他们才是丑陋行为的始作俑者。
  当然,相对于以前有些商家直接推土机开路、壮汉手持棍棒压阵,甚至直接动用公权力,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做事时开始“讲方法”了,不再明目张胆,而是“悄悄地进行,打枪地不要”;不再求助“正规军”,而是试图收罗“老弱病残”、发动群众斗群众。从这个角度而言,“艾滋拆迁队”和“大妈讨债团”的出现又何尝不是一种“进步”?只不过,这个“进步”所折射出的,除了某些人的狡诈和死不悔改,更是某些痼疾的顽固和依法治国的任重道远。
  面对“大妈讨债团”这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地不仅要彻查这一个案,更应举一反三,对本地的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社会矛盾,进行普查,及时介入、妥善处置,防患于未然,将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各方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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