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网上组织刷单炒信,组织者在“赚钱”的同时也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6月20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
2014年初,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向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李某后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通过创建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零距离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
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余杭区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此外,2016年9月,李某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拘留并逮捕。2017年5月,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认定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余杭区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决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据余杭区法院介绍,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据6月20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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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客” 刷单的滋生了刷客这一职业。刷客,也就是帮助网络卖家赚钱的人。他们主要通过QQ群和YY等方式进行联系。据内部人员介绍,加入刷单组织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要经过一定的培训,正式上岗之后,每单收入大概在4到5元,其中大部分刷客是大学生和家庭妇女。
客源 淘宝网中有1.1万家网店存在刷单现象,但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仅占2.2%。据《华西都市报》等媒体披露的消息,来自京东卖家王先生的爆料,称有京东运动母婴行业的员工直接对其提出要求花5000元进行最低50万元的刷单,并称这是为了填充任务,并能奖励王先生资源位,是“互相帮助的事”。
曝光 2014年号称“刷单第一人”的葛峰就是轰动一时的极端个案。当时葛峰在网络上公开宣称刷单是暴富行业,在微博上晒法拉利,称“双十一”一天就刷出了一台法拉利。
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淘宝、大众点评等网购刷单内幕。央视315记者在淘宝上开了一个卖面膜的店铺,只要支付给“刷客”千元佣金,便可在三天内立马升级为蓝钻,拥有200多条好评。
处罚 阿里巴巴安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刷单,基本上是24小时都在实施监控。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刷单带来的高额利润,打击刷单还很艰难。京东公司公关总监康建表示,京东开放平台成立之初,严禁刷单行为,如果用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京东客服电话进行举报。 (本报综合)
“刷单入刑”第一案的破冰意义
文/何勇海
这起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可以说,此案改写了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罚的历史。当事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还被并处罚金92万元,对其他刷单炒信组织者产生的震慑与警示作用将是空前的——刷单炒信行为完全可能被追究刑责,而且会重重地追究刑责,该收手了。
“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后,期待有更多的刷单炒信者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以彰显法律正义。目前,刷单炒信已成为消费者人人喊打的社会公害。首先,它误导甚至是欺骗消费者对商家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作出不恰当的甚至可能受骗受害的消费;其次,刷单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正当竞争的商家不公正,可能群起仿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使电商平台整个数据受到严重污染;此外,刷单还会损害电商公司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伤害社会的诚信环境,甚至影响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
只有通过法律严惩,才能让刷单炒信者树立起对消费者、商家的最大尊重,树立对法律的最大敬畏。然而此前,刷单炒信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小,违法成本很低。比如李某在此前被某地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相对于刷单炒信可以获得的利益而言,几乎等同于毫发无损。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来处罚刷单炒信,也只能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是最高20万元罚款也不具有威慑力。当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刷单炒信者极可能再次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这一次,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宣判,彰显了法院及电商平台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决心。只是我们还应该思考: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反衬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如何弥补这种滞后性?比如,刷单炒信虽然人人喊打,但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无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如何确保法律法规与电商的发展步伐“与时俱进”,当是亟待着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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