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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6月15日> > 总第2741期 > A02 > 新闻内容
湖南公立医疗机构病床价格有了指导价
新闻作者:唐天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6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全省范围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
  政府指导价是最高标准
  《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依照病区单元床位数量和服务性能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各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不得上浮。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但其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总床位数的10%。
  病房过道临时加床,按多人间标准一半收费
  “在病房过道上加的床位费会不会低一点?”在长沙一些大医院,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办法》规定,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新增床位和原有床位统一按加床后实有床位数标准收取床位价格;在病房外走廊、过道临时增加的病床,按四人及以上多人间标准的50%收取床位价格,但不得收取暖费或空调费;母婴同室婴儿床可适当收取床位价格,但不得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
  《办法》同时规定,病房内安装取暖、空调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可在床位价格外另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未使用情况下不得收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不另收取暖费或空调费。
  陪护床不得另收空调费
  对于住院病人来说,有时需要亲朋的陪护,《办法》对于陪护床也有相应的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向陪护人员提供陪护床或陪护用具的,可以收取租金,但不得收取陪护人员的取暖费或空调费。
  《办法》同时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床位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另向床位使用患者及陪护人员收取;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脸盆、枕头、床单、被套、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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