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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 总第2740期 > A05 > 新闻内容
吊唁归来,一次翻车两家翻脸
新闻作者:吴迪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为同一个亲人去世,他们分别赶去悼念。葬礼结束,她搭他的便车回家。悲伤的是,因为一场车祸,让那天同处车内的两家人,最后闹得形同陌路,互相指责、提防。两年前的车祸引发的拉锯战,至今还在进行。亲情,也在那场车祸中被碾压……
  
雨日车祸
  尽管已过去整整两年,张银娥和苏必金因为一起车祸引发的拉锯战依然没有消停。对于两年前的6月8日那天,两人都记忆深刻。
  6月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赶到沅陵,听他们分别讲述雨日车祸带来的唏嘘。
  苏必金中等身材,留着平头,嘴唇很厚,很喜欢抽烟。
  在抽烟前,他先递给记者一根,当得知记者不抽烟后,便从口袋中掏出另外一种廉价的烟,塞进自己嘴里。
  苏必金记得很清楚,当年6月8日,因岳母去世,他在马底驿乡王家村干溪组吊孝。那天,他遇到了张银娥——他岳母的侄女、他妻子的亲堂姐妹。
  葬礼结束,张银娥准备带16岁的儿子回沅陵县城,正好跟苏必金同路。
  在中国乡村,这种“搭便车”是再常见不过了。按照苏必金的说法,张银娥及其父母之前也常坐他的车子。
  这一次,苏必金和张银娥——驾乘双方依然没想过责任和义务,更没有想到,接下来的悲剧会蔓延出多重伤害。
  苏必金的车是一辆双排座的微型货车。当时他的妻子张春华坐在副驾驶,张银娥坐在第二排,副驾驶后面的位置,旁边是张银娥的儿子和邓仕川。邓仕川是张春华弟媳的弟弟。
  在回县城前,苏必金先将车开到了凉水井镇,准备到家里接自己的儿子一道回城。
  “进村的路是一条很窄的土路,”苏必金回忆说,“开到一半的时候,实在开不动了,我就把车停在那里了。”苏必金步行将孩子接到车上。
  车子在从苏必金家返回凉水井镇到沅陵县城主公路上,事故发生了。
  “当时车子靠边行驶。”苏必金说,路有一点点弯,又下雨,路坎滑坡,车子掉到了路坎下面的田里,“垂直距离有七八米”。
  苏必金说,张银娥和她的儿子都受了伤。而他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也受了伤,儿子小拇指的筋还断了。
  “车屁股陷在泥巴里,车头露在外面。”张银娥对当时的场景也记忆犹新,“我儿子满嘴是血”。
  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张银娥“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她的儿子“下颌骨多处骨折”。
  车祸发生后,围观群众拨打了120。苏必金怕救护车来得慢,就给自己的舅舅打电话。
  苏必金的舅舅开自己的车载着他们向医院赶,在中途遇到了救护车。这时,大家都希望,赶到医院,尽快消除伤害。
  
一块口香糖引发的车祸?
  雨日的车祸,很快给当事人们带来了伤害。
  车祸发生后,张银娥和儿子分别被送往沅陵县人民医院和怀化人民医院治疗。张银娥的儿子在怀化住院治疗11天,由张春华护理。
  之后,经湖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银娥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她儿子为十级伤残。
  接下来,对于车祸发生的原因,当日驾乘双方开始拉起了锯——车祸再次致使双方第二次伤害。
  仅仅是因为雨天路滑引发车祸吗?苏必金说,车祸的发生跟一块口香糖有关。
  “从土路开到离公路几百米的地方时,我老婆拿出一盒口香糖。”苏必金说,盒里一共有5片,他老婆吃了一片,剩下的4片她递给了后排的张银娥。
  “张银娥接过之后,后排的人每人分了一片,还剩一片,张银娥就扯了一下我肩膀的衣服,想递给我。”苏必金说,当时他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就回了一下头。
  “我的车是机械方向盘,要用很大的力才会转动。”苏必金说,回头时晃了一下,等他回过头,悲剧已发生。
  之后两年,车内原本都相互间有点亲戚关系的人出现了分歧和提防。
  对于苏必金的说法,当日同乘的张春华、邓仕川给与了证实。
  而车里的另一乘客、张春华的亲堂姐妹——张银娥却一直强调“当日车上没有出现过口香糖”。
  她认为,张、邓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两人都与苏必金有关系:一个是他老婆,一个是他老婆弟媳的弟弟。
  苏必金说,其实,邓仕川与自己并不是亲属,他们之间“关系很远”。
  吊诡的是,张银娥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显得颇为警惕。
  在电话中反复确认记者身份后,张银娥要求将见面地点选在了沅陵县政府院内。对于为什么要这样?她说怕记者是“是来诈骗的,或者苏必金的人假扮的,来刺探情况。”
  直到确认记者仅有一人,且已到达县政府门口时,张银娥才出现。甚至她还叫上了三名男子一起。
  “那天出车祸和苏必金疲劳驾驶有关。”与记者见面后,张银娥抛出自己的观点,“丧事一连办了5天,因为他有车,酒席都是他在跑,经常通宵不睡觉。”
  随后,当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再次致电苏必金求证时,苏立即否定了这种说法:“我出发前一晚得到了充分的休息,在自己的车里睡了6个小时。”
  
法庭上见
  驾、乘双方原本想减少车祸带来伤害,但事与愿违。
  2015年6月21日张银娥与苏必金双方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由苏必金负责张银娥、高炜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后期拆钢板的费用;张银娥、高炜清医院报销的全部费用归苏必金所有。
  2017年6月8日,张银娥对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表示,苏必金在取得报销费用后,交过几百元的医药费,之后便没有再支付了。
  苏必金表示,一直到当年8月之后,才停止为张银娥支付医药费用。
  “张银娥一开始并没有让我承担医药费。”苏必金说,后来她让他承担一半,最后让他全部承担。因为反复无常,于是他们签了协议,“后来她除此之外还想要一些赔偿,被我否决了,张银娥才想要起诉我”。
  2015年7月6日——事发近一个月后,“心中忐忑的”苏必金又赶到沅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案。
  近半个月后,沅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苏必金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表示主要理由:“你们双方私下已经达成协议,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对事故的形成双方均无异议。在案发当时双方并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现场我们已经无法查清事故详细情况。”
  而张银娥这时,已经开始请律师,并计算出赔款金额。
  10月份的时候,张银娥向沅陵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苏必金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
  2016年6月20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必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银娥母子212570.26元。
  苏必金不服,于是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6年10月31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苏必金与张银娥并没有达成旅客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此案在性质上属于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纠纷。此案是在好意施惠的过程中发生的,张银娥母子享受了免费的、快捷的、舒适的搭乘服务,如果好意施惠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违善良风俗。
  最后法院判决,张银娥母子的医疗费由苏必金全额赔偿,母子二人其他经济损失自身承担85%,苏必金承担15%赔偿责任,共计48788.49元,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截止目前,苏必金尚未支付赔偿款,他给出的理由是“家里已经没有钱”。
  两年前的那辆“便车”碾压了亲情,而那起车祸引发的拉锯战,也不知何时落幕?至于,给那些经常“搭便车”的诸多启示,也许远还没结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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