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7年05月23日> > 总第2735期 > a02 > 新闻内容
交通部禁止未满12岁儿童骑共享单车
新闻作者:通讯员 廖杰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廖杰)仿佛一夜之间,各种造型的共享单车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孩子们也加入到了骑行的行列。为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同时保证安全,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