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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排名不能解决家暴问题
新闻作者:文/刘剑飞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方自诉遭遇家暴的案件,有多少最后被法院认定存在家暴行为?哪个省份的家暴案件最多?受害者一般寻求何种方式求助?一名律师应用人工智能系统,统计了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离婚判决文书94571份,回答了上述问题。
  (5月8日《华商报》)
  这名律师的统计结果是,山东第一,河南第二,湖南第三,西藏、海南和新疆分别以47件、237件、388件成为家暴案发最低的3个省份。虽然这份统计结果并不科学,也不靠谱,但是还是反映出一些问题。
  首先,这份统计是根据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离婚判决文书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这些94571份离婚判决书是统计的基数,但是事实上除了法院公布的离婚判决书,在现实中,还有很多离婚判决书是没有公布的,而且还有很多家暴行为是没有到达法庭,只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对家暴忍气吞声,不知道家暴是违法行为,没有通过法律去维权的意识,这些都导致一些人对家暴逆来顺受,默默承受。因此,这份统计结果并不完备,也不科学。
  其实,家暴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也没有特定的地区,任何地方都存在家暴,任何人也都可能遭遇家暴,家暴和省份无关,和地区无关。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能够从这份结果中品读出一些信息。首先,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离婚判决文书94571份,这个数据是十分庞大的,其背后有一喜一忧两个信号:喜的是,这份数据说明,公众的法律意识在醒悟,在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面对家暴不再忍受和妥协,而是敢于说“不”;忧的是,这份数据也暴露出在现实中,家暴的存在程度,仅法院公布的就有这么多,那没有公布的,或者没有诉诸法律的家暴究竟有多少,实在不敢想象!
  其次,现实中家暴问题如此严重,但是实际上,法律对家暴的认定率却很低,比如在此次公布的94571份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离婚判决文书中,仅有3741件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认定率仅为3.96%。这就不能不让人追问,为什么家暴的认定率如此之低,认定家暴的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家暴包括哪些行为,什么行为算是家暴行为,什么行为不属于家暴行为,这些都是公众急需知晓的问题,也是导致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在现实中,一些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家暴,谈不上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也因此,有必要对家暴行为进行细化,及时向公众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如此,家暴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得到法制遏制和惩罚。
  家暴排名虽然不靠谱,但是却让人看到了家暴存在的真实问题和根本原因,当然排名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制度,预防和遏制家暴,这才是最迫切最根本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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