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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宜疏不宜堵
新闻作者:文/郭丹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得不说,代孕的出现,正是由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决定的:首先是生命繁衍和家庭传承的需求。代孕行为虽然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和伦理问题,其本质上是人们的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其次是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民生需求。由于严重的空气质量恶化、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疾病高发以及人身意外等原因,不孕不育夫妇在育龄夫妇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只能借助辅助生育才能实现生育权,因此代孕客观上是一种越来越旺盛的社会刚需。
  科技发展到今天,生命科学的技术对法律的挑战几乎是不可阻挡的。不允许代孕不代表代孕行为不存在,当育龄夫妇不孕不育已成为社会难题,锁喉式的政策不可能浇灭他们的生育诉求,代孕市场因此不断发展壮大,而这种黑色利益下的产业链必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抛开地下产业链的风险不说,单就当事人的角度,法律不明的状态下必将经历身份认定、财产继承权、监护权等各种尴尬和纠纷。任何一项法律规章的使命,都在于解决现实困难、回应群众需求、取得各方共识。当代孕已成为当下社会杜绝不了、回避不了、消化不了的现象级难题时,我们的法律又怎能因害怕产生问题、就对现在的问题闭上眼睛视而不见?与其固守这种名存实亡的规定,让人在黑暗中铤而走险,不如用法律规制之灯为代孕行为导航,既守护法律的尊严,又解决现实困境,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对于技术存在的伦理困境、法律纠纷和失序风险,可以通过法规、制度和道德为代孕建立一套规范化和健康化发展机制:明确严格具体的放开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对代孕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谁来执行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程序,对代孕的实施程序、主管审批机构和医疗实施机构制定具体规范措施;明确严格的违法代价和处罚标准,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者违法的代孕行为,应当依法制止,保证代孕活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在代孕问题上,我们唯有改堵为疏通,以法制规范避免非法代孕,才能在基本的生育权、现实的生育诉求和野蛮生长的地下代孕中取得平衡,维护正常的伦理秩序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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