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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3月14日> > 总第2717期 > a2 > 新闻内容
“3·15”新规: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
新闻作者:王斌 李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无法联系网络卖家时,又该找谁赔偿呢?即将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能为爱“买买买”的女人提供更多保障。以下是网购新规关注点。
  7日自签收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7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
  7类商品不能随意退货。《办法》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4类商品和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店家15日内不办理退货将挨罚。《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将按规定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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