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贺卫玲 陈月红) 马上就要开学了,2月7日长沙市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公布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原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