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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扮尼姑化缘,入户盗窃被判刑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彭蓓蓓 翁丽丽)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周某某穿着尼姑服冒充尼姑“化缘”时入户盗窃被依法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9月14日,周某某穿着尼姑服冒充尼姑到牛角坝镇“化缘”,行至湘山街上桥头组刘某家门口时,看见门是打开的,就上前敲门问有没有人在家,见房内无人应答,就进入刘某的卧室,将刘某放在床下席子下的287.5元现金盗走,尔后迅速逃离现场。9月16日,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9月18日,周某某退赔了刘某287.5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周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有自首、退赔,并取得被害人刘某其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擅自购买火枪打野鸡,嘉禾两男子被起诉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曾某飞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购买自制火枪,与曾某朋一同上山打野鸡,被匿名群众举报抓获。日前,两人被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
  2015年9月26日清晨,曾某飞和曾某朋各自带上自己的火枪上山去打野鸡。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后,民警当场将曾某朋抓获,现场缴获自制火枪两支,子弹一发,引火弹41发,细铁砂若干。而曾某飞趁着民警收缴枪支时候逃走。之后,曾某飞随后选择了投案自首。
  据两人交代,曾某朋的火枪系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卖家以900元购得,卖家还随枪赠送了矿泉水瓶装的半瓶射钉弹和少许火药。而曾某飞持有的火枪系其务工时在嘉禾县某镇炸药仓库附近山上捡的,已无法核实枪支来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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