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又离职了!在告别一份工作时,我们总免不了反省自己工作的失误,但同时又忍不住吐槽某些讨厌的“猪队友”。
被陷害、遭举报……如果你的离职也跟不良竞争扯上关系,你是不是也恨得牙痒痒,计划给前同事最后来次独特的“告别礼”——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一名女员工为了报复前上司,给对方发送恶毒短信并进行网络辱骂。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个发泄行为,却让自己罚钱不说,还“吃了官司”。
那么,究竟怎样的“离职报复”能让你惹上官司呢?
大龄职场女频繁接到“求交往”信息
报复手段之“替她征婚”
说起恶意报复,在长沙市岳麓区一家文化企业上班的张晓晓就深有体会。
今年5月,张晓晓连续几天莫名其妙地收到很多“告白短信”。刚开始,张晓晓并没有在意,以为是别人搞错了号码,可一个星期后,求交往的信息越来越多,让她一头雾水。
正在她纳闷的时候,一个陌生号码打来了电话,男子问她是否可以见面,并称自己很愿意和她交往。听到这话,气不打一处来的张晓晓直接挂了电话。挂完电话,她突然想到自己的信息是不是被泄露了,“如此下去还了得!一定要搞清楚是是怎么回事”。张晓晓马上回电话给那名陌生男子,男子称是在一个相亲论坛里看到了征婚帖,征婚人名字就是“晓晓”。
“征婚帖?我从来没有发过呀!”张晓晓急忙上网打开男子所说的论坛,找到了帖子,眼前的一段文字让她既吃惊又愤怒。一个名为“白色爱人”的用户发帖说:“我是一个单身未婚女孩,从来没谈过恋爱……可是现在也28岁了,父母开始着急了。外表很保守的我,其实内心却很火热,如果和我接触你就会感受到,其实我也是个疯狂的女孩……只要你愿意,我会把我的任何都交给你,包括我的第一次……”结尾处还留着被刻意放大了字码的手机号,而这确实是张晓晓的号码。
张晓晓翻阅了发帖人“白色恋人”的发帖记录,截止当天,发帖人只发了这一条帖子。但她却发现发帖人的账号关联了新浪微博,但此微博里没有照片只有一些转发,让张晓晓意外的是这个微博的粉丝里却有很多都是自己公司的同事。打听后她才知道,此微博的主人竟然是刚离职的女同事。
张晓晓是公司的行政部主任,而发帖人正是前几日刚被辞退的办公室女职员。随后,张晓晓向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了案。“本来想向法院提起起诉,但想着打官司后她也不好找工作就算了。”张晓晓说,由于前同事也是第一次做出这样的事情,派出所民警也建议以调解为主,“我让她删除所发帖子并向我当面道歉了”。
项目经理被突然“举报”
报复手段之“网络发帖”
“你被人举报行贿,请配合我们的调查……”2015年6月25日,邵阳公路桥梁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卜宏海突然接到这样的电话。
一番了解下得知,原来有人在红网论坛发帖举报,列举了卜宏海与洞口三桥指挥部官员勾结、向官员行贿、排除异己、收取贿赂、假公济私等种种行为。
这突如其来的举报搅乱了卜宏海的生活。而让他更加难以辩解的是,这些看似头头是道的举报却出自卜宏海的专职司机张军(化名)之手,而就在11天前,张军刚从单位辞职。
随后,卜宏海所在的公司马上对他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当地纪委对网帖中涉及的官员也进行了调查……最后在多方调查下,卜宏海所在的公司和洞口纪委得出的结论是发帖内容跟事实严重不符。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原来,2015年1月6日,张军入职担任卜宏海的司机,因为公司规定司机的工资只有2500元,但考虑到张军的实际经济情况,体贴下属的卜宏海还承诺用自己的工资为他补足3500员每月的工资。但没过多久,卜宏海就发现张军平日里经常多开票据虚报费用,遭到拒绝的张军就开始对卜宏海有了怨恨。
领导和自己的专职司机,本应是单位里最为亲昵的上下级关系,没想到反而成了张军报复卜宏海“最有力”的说辞。
2015年8月,卜宏海将张军告上了法庭。而自认为没有犯法的张军一直拒不到庭。直到9月29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张军在红网论坛上发帖对原告卜宏海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卜宏海的名誉,并赔偿卜宏海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
同事离职第一天,她收到“特殊礼物”
报复手段之“为Ta送钟”
前一天,吵到面红耳赤;后一天,讨厌的同事就申请离职了……本该感到无比轻松的唐笑笑却在收到一份“特殊礼物”后,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打开包裹,一面巨大的“钟”摆在面前。到底,谁在给她“送钟”?
唐笑笑是长沙市芙蓉区一家媒体单位的编辑,由于工作需要,性格直爽的她经常因选题问题与同事起争执。2014年10月14日,她就因坚持自己的一个观点,将前同事旷宁(化名)气哭了。
领导得知后,支持了唐笑笑的观点,将旷宁的“玻璃心”训斥了一顿。没想到,第二天,旷宁就辞职不干了!
本来没想到这样的礼物与前日的争执有关,可没多久,唐笑笑就收到一条旷宁发来的短信——“你嘴巴那么毒,我实在担心没人给你送终,就提前帮帮你好了。”
实在觉得晦气!一怒之下,唐笑笑请来律师,将旷宁告上了法庭。收到法院传票的旷宁立即联系了唐笑笑并向她道歉,最后,在律师的调解下,旷宁向唐笑笑赔偿了3000元精神损失费,才结束此事。
收到低俗的群发邮件,发现主角竟是自己
报复手段之“编造谣言”
据《南方都市报》12月15日报道,广东中山一名曾在某餐饮公司任职的周某,离职后,因为心有不甘,把怨气发泄在前上司颜女士身上。周某先通过前同事郑某要到颜女士的号码,后向颜女士发送恶毒辱骂短信,并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她。2015年9月2日开始,周某用自己的手机持续、大量地向颜女士发送内容恶毒、低俗、淫秽的短信息,到2015年11月10日已经达到近200条,甚至还有部分影射颜女士,对性行为进行描写、暗示的内容。将颜女士照片配以恶毒、低俗的文字一并发送。结果,颜女士怒而将周某和郑某告上了法庭。
而2015年9月13日《海峡导报》报道,厦门一公司离职员工小吴因群发电邮骂前老板,被前老板告上法庭。在邮件中,小吴谴责张老板“亏待员工”、“人品很差”、“私生活败坏”。前老板张老板状告小吴侵犯名誉权,向他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律师说法|
在网上被抹黑你有权追责
戴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时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员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只要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法律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如果采用过激甚至非法手段维权,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例如上述案例中,劳动者采取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其他员工进行人身攻击,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对公民或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如果恶意损害他人形象,则构成侵权。按照侵权的严重程度,依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网上谤人,极有可能难逃刑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上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责。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两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发布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可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通过网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名誉权严重受损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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