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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11月30日> > 总第2691期 > A07 > 新闻内容
特殊的留守儿童:当越南妈妈出逃后
新闻作者: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神不好”的越南妈妈也走了
  在西湖幼儿园里,跟曾小可有着相同身世的还有淳口镇谢家村的两姐弟——6岁的小芙和4岁的小布。
  2009年,出生于1972年的大龄青年老吉从广州打工回家时,带回了1988年出生的越南妻子阿雅。
  阿雅,是老吉花光几年打工的积蓄,用6万元 “从云南边界买来的”。
  “但他运气不好,这个老婆有精神病。”孔湘敏告诉记者,阿雅生下第一个女儿没多久,精神上就出了问题。
  老吉是村里的贫困户,为了给阿雅看病,老吉掏空了家底,让她在当地医院治疗了一年。好不容易康复出院,阿雅生下了第二个女儿。但就在同年,阿雅的精神病复发,将孩子生生掐死了。
  因为担心大女儿的安危,老吉拿着仅有的一点积蓄找到了孔湘敏,小芙就这样住进了幼儿园。一方面为了照顾妻子,一方面也想省钱,老吉带着阿雅去了广州打工,并在广州生下了儿子小布。
  没多久,阿雅就在广州“走丢”了。
  老吉说的“走丢”,孔湘敏却觉得“是自我安慰”。“她大多数时候还是正常的,估计是日子过得太苦了,自己也想离开。”
  
妈妈离开,读小学的姐姐成了“妈妈”
  “姐姐真的特别懂事。”孔湘敏的表扬,让一边的小芙流下了眼泪。
  孔湘敏的西湖幼儿园里有很多同为兄弟姐妹的小孩,但只有小芙姐弟的关系最融洽,“小女孩就像妈妈一样照顾弟弟,生怕他受了欺负”。平时小布抢姐姐的玩具、夹姐姐饭碗里的肉,小芙总是不做声,好像一点都不计较。
  “姐姐亲眼见到妈妈掐死了自己的妹妹,也清楚家里发生的一切。”这样直面家庭伤痛,孔湘敏对小芙也由衷地多了一份关爱,“她不爱热闹,喜欢牵着弟弟坐在幼儿园的小木马上。”
  孔湘敏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同为越南妈妈的孩子,隔壁蕉溪乡的娇娃就是小芙特别羡慕的对象。
  “娇娃的妈妈也是越南人,讲一口顺溜的浏阳话,在这一待就是10年。”孔湘敏说,娇娃的妈妈漂亮又贤惠,“她生怕越南女性出逃的事让女儿担忧,逢人就做‘保证’:‘我是绝对不会走的,我很爱我的家人。’”
  如今,娇娃妈妈也跟丈夫一起,在当地镇上的工业园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孔湘敏说,正因为娇娃妈妈的这份“跨国爱”,将娇娃培养成了一个人见人爱的“小萝莉”。“有母亲关爱的娇娃跟小芙太不一样了,这孩子胆大热情,能歌善舞,是村里的小明星。”
  
“买”或“不买”,都是大龄男子的心病
  在孔湘敏从湖北老家嫁到淳口镇的十多年里,她见惯了这里让人惊讶的各式婚姻——“大龄单身男人一大把,年轻姑娘却都早早嫁出去了。很多男人在中老年时无奈从各地‘买’老婆,愿意结婚就领证,不愿意结婚的只求未婚生子,然后女方就走了。他们只要‘后继有人’,没想过孩子的成长问题。”
  孔湘敏粗略算了算,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不说远的,就咱们周围几个村子就有3个越南妈妈跑了!”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淳口镇鹤源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正宪的证实。自2006年“越南新娘”在中国各地“火”起来后,不少自称“中间人”的外地人也来到了淳口镇。
  “几乎每年每个村里都会来几个越南女子。”李正宪说,村里不少单身男子因为害怕老无所依,便会存好钱进行“买卖婚姻”,“就说西湖幼儿园附近500米左右吧,现在40岁以上还没找对象的男人就至少有5个。”
  李正宪坦言,尽管早知道这样的婚姻不靠谱,但作为乡镇干部也无力制止,“他们不承认是买卖婚姻,我们管不了,说多了他们还不乐意,只等老婆跑了才后悔。”
  
“越南新娘”跑了,法律都“追”不回来
  “你说人都回去了,还会回来吗?”黄旭(化名)苦笑。
  男大当婚,27岁的黄旭一直想着快点成家。听说金刚镇石霜村的“中间人”陈升(化名)帮人介绍过很多个“越南新娘”,家人就托陈升也帮黄旭介绍一个。
  2012年年底,交给陈升6.8万元后,黄旭和同村另一个年轻人踏上了越南娶亲之旅。相信一见钟情的黄旭在初次见面后,立马看中了越南姑娘阿涛。
  长得漂亮、为人孝顺,是家人对阿涛的印象。由于家境不错,黄旭的父母对阿涛可谓百依百顺,“要什么买什么”。
  可没想到,这样“优质”的生活也留不住阿涛。嫁到村里没多久,阿涛就念叨着“生活太不习惯,想回娘家”。一年后,刚生完孩子的阿涛就打着跟同村另一名“越南新娘”阿兰结伴“上街”的幌子回国了,之后电话也换了,完全失去踪影。
  心急之下,黄旭跑去报了警。通过查询阿涛和阿兰护照的出入境记录,黄旭发现,两人是在“上街”的第二天傍晚过友谊关回了越南。
  “走了3年,婚也没离,孩子也没关心过,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黄旭说,尽管当年他就想过要走法律途径找回妻子,但面对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婚姻”,律师也表示无能为力。“不能重婚,我也没办法再找一个,现在只能等着她自己回来。”
  
■专家
  “买”回新娘,虽然解决了婚育问题,组成的却是感情基础并不牢固的家庭;“新娘”出逃,撇下无辜的孩子,带来的也是长久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那么,“买卖”促成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越南妈妈”的不辞而别,是否涉嫌遗弃孩子?“中越联姻”带来的种种问题,该如何解决?为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郑鹏、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等专家,请他们来一一解答。

涉外离婚诉讼“道阻且长”
  今日女报:涉及金钱交易的跨国婚姻是否合法?
  刘凯: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因此,纯粹金钱交易的跨国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今日女报:“越南妈妈”出逃、丢下年幼的孩子,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
  刘凯:“越南妈妈”抛家弃子更多属于道德层面的范畴,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进行约束则非常困难。虽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遗弃罪进行追究。但“越南妈妈”出逃后下落不明或者已回到其国内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
  今日女报:能否从法律角度维权?
  刘凯:要从法律角度维权,必须了解婚姻诈骗与不道德婚姻的区别。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越南女性是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如果是不道德的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唯有通过诉讼解除,但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复杂且漫长。依以往的经验,审结一起涉越离婚案件通常需两年以上。所以也提醒各位读者:爱情无国界,婚姻当慎重。
  
中越联姻不是“脱单蹊径”
  那么,越南妈妈“出逃”后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如何解决?郑鹏认为,被拐骗、欺诈买卖的婚姻,并非合法婚姻,所以,国家有关部门首先要在结婚登记制度与准生制度上做到落实审核,提前预防“出逃”可能。另外,农村应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建立预防网络。对于母亲出逃后留下的子女,在公民待遇上应一视同仁;对于贫困的留守子女,政府与社会应采取帮扶措施,让他们接受教育、健康成长。
  省妇联:“爱心妈妈”弥补孩子缺失的爱
  其实,早在今年9月2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就随致公党湖南省委和长沙市委的30名爱心人士来到淳口镇看望这些孩子。而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一同前往的湖南省妇联副主席卢妹香则带着“爱心妈妈”和心理专家进行了走访慰问。
  “‘爱心妈妈’们要做好打长期仗的准备,真正地帮助到这里的留守儿童。”卢妹香在现场座谈会上表示,这次结对之后,“爱心妈妈”团队的工作主要围绕“双互、三访、三见面”来开展。“双互”即互认互知;“三访”即与父母、监护人和任教老师取得联系并经常进行回访;“三见面”即每学期至少与孩子见一次面、重大节日见一次面、生日见一次面。
  卢妹香表示,“爱心妈妈”将积极发动亲朋好友来帮助留守儿童,变“1+1”为“N+1”,为帮扶行动的持续性打基础;另一方面,“爱心妈妈”还会与当地政府联动,从物质与精神双层面对孩子进行关注。
  如今,来自长沙的爱心人士邹红艳正“代替”曾小可母亲的角色,定期照顾孩子的生活。
  
编后
  其实,“出逃”的不仅仅是“越南新娘”。采访中,我们发现,除了这些“来去无牵挂”的越南女子,淳口镇还有一些大龄男青年通过中间人,从云南、广西等地“买”回了妻子——而淳口镇显然也不是个例,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
  多年前,人们为实现婚姻自由而奔走努力,但社会发展到现在,“买卖婚姻”反倒再次出现。而这背后,是不能回避的乡村困境。人口性别比、女性进城、高额彩礼等多方面的原因,都成为了如今农村男青年“脱单”的阻碍,继而使得“买”媳妇也变成村民眼中的正常现象。
  发展经济、加强教育,是减少“买卖”的根本方法。但这条道路如此长远,长远到这些已经被迫留守的无辜孩子难以等待——当下的扶助与关爱,才是照耀孩子们一度阴霾心情的艳阳。好在,相关部门、爱心组织已经行动起来,不论是物质上的支援还是心灵上的宽慰,都会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宝贵记忆。我们也愿这份来自社会的爱意能够长久,让他们相信,母爱并不昂贵,温暖与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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