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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新闻作者:通讯员 张尼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张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对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方向均进行了明确,诸多举措将关系到每一位医者与患者的切身利益。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意见》强调,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以往,医院药品采购不透明现象一直饱受诟病,而此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要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意见》提出要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本次公布的《意见》提出,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于此前一直在积极探索的分级诊疗制度,《意见》强调要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这其中包括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等。另外,《意见》还明确要引导双向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基层首诊。
  此次的《意见》中还特别明确要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强调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也是本次《意见》里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强调要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对于医务工作者最关心的薪资待遇问题,《意见》也提出,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意见》还特别强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此外,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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