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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绑架”事件拨开的诈骗迷雾
新闻作者:(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她集资诈骗7000多万元肆意挥霍,受害者雇人绑架她进行逼债,她最终虽然被警方救出,但也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2007年1月19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值班民警突然接到一名自称叫李某某的人发来的一条短信,说自己被黑社会人员绑架,请求救助。接到报案后公安民警立即出警,连夜将李某某等人带回审查。经查,李某某所称的“绑架”,其实是其诈骗案的受害者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逼债的非法行为。由此一起由“绑架”事件引出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浮出水面。
  李某某,新疆克拉玛依市汇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过上奢侈的生活,2004年9月起,她单独或伙同关某某、马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集资款采用借新还旧等方法进行非法集资。“6万元到期可以返还20万元,借19万元就能收到面值32万元的白条子。”
  为骗取“投资者”信任,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拿出钱来,李某某等人可谓是机关算尽,煞费苦心。除使用伪造公章、计划单、供货协议,假冒领导等手段外,她还导演了一出骗局:安排投资者坐上自己的高级轿车,与她一起去政府部门或大公司的办公大楼前盖章。每次到那里,她都让手下拿着事先拟定好的大宗计划单走进去,她和投资者在外等候。其实,办公楼内早已有她的自己人在等候了,见到计划单或是假供货协议,立即盖上伪造的公章,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时间。投资者亲眼目睹了计划单和供货协议的形成,认定李某某有本事,从而放心地把资金打入汇雅公司的账户。
  就这样,李某某先后共向50人非法集资7318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632万元无法归还。同时,李某某又伙同关某某、马某某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293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464万元无法归还。
  案发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成立了“1·20”专案组,立案侦查汇雅公司集资诈骗案,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将李某某一伙送上审判席。2008年7月28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关某某无期徒刑;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三名被告人不服,于2008年8月7日提起上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8年9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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