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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10月21日> > 总第2679期 > a07 > 新闻内容
违停后突发病,交警该贴罚单吗
新闻作者:文/郭丹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两张照片:一张是一辆面包车停放在一条看起来并不宽的巷子里,前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字条。另一张则是字条的特写,留言的是车主的女儿。原来,这辆车是违停,但车主胡某却因脑干出血正在医院抢救,“警察叔叔,……请求您不要贴罚单,医院的费用真的太高了,我家已经很难承担……请求您通融……”。留言条照片在朋友圈传开后,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认为,既然是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依法进行处罚,不能因为有特殊情况就特殊对待,否则对于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如果事情是真的,毕竟家庭条件不太好,又面临高额的医药费,那么因为突发情况下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人性化处理,减免处罚?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车辆违停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如果家庭确实有困难,可以呼吁大家一同捐款,帮助这个家庭渡过难关。
  
情与法能否两全
  文/郭丹
  违章停车必须罚款,没有例外。这体现的是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为什么能称为社会关系的定海神针,为什么能够成为统一的社会规范,为什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原因就在于法律的稳定性和原则性。个人的身体疾病或家庭困难能够让我们在感情上动以颜色,却绝不能让法律准绳有失偏颇。原因很简单,法律的公平是整体性而不是个体性的,是必然性而不是偶然性的。胡某违停时具有清醒的行为意志和行为能力,属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严重影响了他人的通行效率和交通秩序,不罚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还变相侵占了他人的通行权。如果其他人也突发紧急状况,胡某的车挡住的就是别人求生的希望之门,这样的人情,法律到底该为谁通融?
  我们现在常常容易陷入一种思维误区,觉得法律冷漠,不近人情,武断地把法律和人情预设为势不两立的对头。实际上法理正是最大的情理,这种情理不是以个人需求和小我利益为指归,而是最大程度地维护每个人的正当需求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我们信仰法律,并不是寻求个人保护,而在于公正的法律氛围,让我们形成知法守法的公民素养,能够形成社会进步的共同追求。法理伤害情理的思维误区,保护的不是整体的公平而是个人的自私,最后导致全社会公民素养乃至社会文明的停滞不前。就个案来看,胡某完全可以不违法,胡某的女儿完全可以想办法把车挪走,贴一张字条就理直气壮地不移车、不受罚,正是一种情大于法、个人大于他人的蛮横思维的产物。正因此,我们更需要对胡某及其家人明确法律的严肃性和原则性,否则法律的权威就会土崩瓦解,形成视法律如儿戏的负面导向。
  坚持罚款,是因为我们必须坚持社会的秩序规范和公平导向。让我们能够以法律素养指导和约束自己,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平衡中推动全社会的共同进步。这实际上正体现了我们最需要、最重要的素养,那就是我们的法商。这也应该成为我们将来成长和追求的方向,健全的法商和整体的公平,才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障。胡某和他的家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至上,缺乏了基本的法商。
  交警组织捐款的行为,并不与法律的意志力相冲突。开罚单是基于法商,为保障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和正义。而捐款则出于公职人员的社会责任,带动互助友爱的社会善行,体现的是一种情商。情商和法商共同诠释了和谐社会的健康景象,我相信,不管罚单还是捐款,胡某及其家人,都能心悦诚服,不仅能感受到法制的神圣,更能感受到社会的善意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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